基本信息编辑
中文名
公职人员
外文名
Public official
别名
国家公务员
主要职责
管理经济社会和国家公共资源
定义
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特点
享有编制,有很好的福利体系
关键
公职
录用途径
考录、调任、聘任
最高层级
中央、国家机关
包括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
最低层级
乡镇机关
公职人员编辑
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这个概念的关键在于“公职”二字。现在社会普遍认知的“公职”主要是指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国有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等。
这些职位的普遍特点是:享有编制,有很好的福利体系,社会地位较高,工作稳定有保障等。和在私企工作的人员不同,这一类人员的工作有着更大的稳定性,在缺乏安全感的时代里被更多人所向往。
目录
1含义2公务员3演变情况
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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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干部”。公职人员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也在随时代和国家形势发展而不断变化。公职人员核心的东西是所谓的“公职”概念,“履行公职”这个概念非常广泛,比如国家机关,或者说政府序列以外的人员,如果他也是在履行公职,同时又占有编制,财政上负担他的工资福利,他就是公职人员。显然公职人员的范围要大于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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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在我国依《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特点为:
(1)国家公务员是经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人员;
(2)国家公务员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人员;
(3)国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演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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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国务院的条例叫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次这部法把“国家”两个字拿掉了。原来的国家公务员是以行政机关有行政职位的人员为主要对象的,也就是以工勤人员以外的行政任职人员为对象,或者说它主要是一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这个范围就不一样了,这部法律可以叫做“地方公职人员法”(是与军官法区别开来的),是指在国家的官员制度的管理上发生了很大变化。93年搞条例的时候,基本的指导思想是干部管理的分类,或者说对公职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并且严格区分企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这样一个前提。93年时搞公务员条例实际上是讲“地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意思,当然有的地方和部门也用公务员的方式来管,但是那叫做“参照管理”,立法的本意是管行政机关的,像人大、法院,都不是直接属于公务员管理的范畴。这次就变了,意思是说,除了军队的干部,因为军官也是国家官员,是讲除了军官以外的所有地方公职人员全部都受这部法管理。所以这部法是国家官员制度建设的一个重大改革,与93年的情况有一个很大很大的不同。当然,它主要涉及的范围,核心的东西是所谓的“公职”概念,“履行公职”这个概念非常广泛,核心词是“公职”,就把很多单位、机关的人员都包含进来了,比如国家机关,或者说政府序列以外的人员,同时又占有编制,财政上负担他的工资福利,他就要受这部法律的约束。出了利用公职、占编制、吃财政三个要素以外,还有一部分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也要受这部法约束。所以,这部法律的管辖范围大规模的扩大,是《公务员法》与公务员条例一个最大的区别,是对国家官员管理制度的一个重大变革,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法里面所涉及到的制度有《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组织法》、《选举法》、93年的《公务员条例》、97年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等,这部法律与以上这些法律都有一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