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知道瓦斯爆炸的三个同时存在基本条件(1)一定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5%-16%之间。 当瓦斯浓度低于5%时,遇火不爆炸,但能在火焰外围形成燃烧层,当瓦斯浓度为9.5%时,其爆炸威力最大(氧和瓦斯完全反应);瓦斯浓度在16%以上时,失去其爆炸性,但在空气中遇火仍会燃烧。
瓦斯爆炸界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还受温度、压力以及煤尘、其它可燃性气体、惰性气体的混入等因素的影响。
(2)一定的引火温度。点燃瓦斯的最低温度在650-750℃之间,且存在时间必须大于瓦斯爆炸的感应期 。
瓦斯的引火温度,即点燃瓦斯的最低温度。一般认为,瓦斯的引火温度为650℃~750℃。但因受瓦斯的浓度、火源的性质及混合气体的压力等因素影响而变化。当瓦斯含量在7%一8%时,最易引燃;当混合气体的压力增高时,引燃温度即降低;在引火温度相同时,火源面积越大、点火时间越长,越易引燃瓦斯。
高温火源的存在,是引起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之一。井下抽烟、电气火花、违章放炮、煤炭自燃、明火作业等都易引起瓦斯爆炸。所以,在有瓦斯的矿井中作业,必须严格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充足的氧气含量。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2%。
实践证明,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低时,瓦斯爆炸界限随之缩小,当氧气浓度减少到12%以下时,瓦斯混合气体即失去爆炸性。这一性质对井下密闭的火区有很大影响,在密闭的火区内往往积存大量瓦斯,且有火源存在,但因氧的浓度低,并不会发生爆炸。如果有新鲜空气进入,氧气浓度达到12%以上,就可能发生爆炸。因此,对火区应严加管理,在启封火区时更应格外慎重,必须在火熄灭后才能启封。
最重要的是,在井下除去密闭及栅栏外,瓦斯氧气的浓度都大于12%。所以我们在井下重点严格杜绝瓦斯积聚(瓦斯积聚是指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的现象)。为了防止瓦斯积聚,每一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并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安全地处理积聚瓦斯)其次是杜绝引火源(杜绝火源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防止明火。严格井口检查制度,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应使用防爆的照明灯,禁止打开矿灯。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防止电火花。选用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并经常检查维护,使其性能良好;电缆敷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避免产生火花;保护系统要安装齐全;在瓦斯矿井中应采用矿用防爆性电器设备。不准带电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只有在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米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送电开动。
3、防止爆破火焰。禁止放糊炮、明炮。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三保险制度”。每个炮眼必须充填足够的炮泥河水炮泥。严禁明火放炮和放糊炮。正确处理瞎炮。
4、防止摩擦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