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法委是党委领导下的政法部门。乡镇政法委委员属于副科级,主要任务是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其工作职责包括:
1、对辖区内的政法法制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并负责监督落实,维护乡镇社会稳定;
2、严格监督各政法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督促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参与探讨疑难案件;
3、负责乡镇社会治安、法治建设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与法治改革,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总结经验;
4、加强乡镇政法队伍建设,配合纪检督查等部门工作,对涉及政法干部的案件进行协助查处;
5、指导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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