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后,应按有关规定完成注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考生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无效,具体如下: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注册不合格
1)不符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影响较为恶劣;
2)在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
3)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暂缓注册
1)在有效注册期内未完成教师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2)除所在学校或教育部门批准进行进修培训、学术交流、产假、病休等情况,中指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3)注册周期内有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符合注册标准后,可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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