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除了各种狂欢之外,那有一个很重要的事情,那就是面试找工作。而在其中的签订协议这一环节,是很多同学容易踩坑的地方。什么是三方协议?什么是劳动合同?傻傻分不清!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两者的意义和区别。
什么是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大学生就业的第一步,也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一个环节。“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可以这么认为,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对单位、学校、个人都有很强的约束力,也是正式的签约形式。
因此,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会影响最终报到证与档案等的调动,万不可怠慢。
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即由“三方协议的”的意向变为“劳动合同”的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安稳地进行工作。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有效期不同:三方协议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则视正式合同上的日期规定而定,一般有三年、五年等。
2、主体不同:三方协议是三方合同,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双方合同,约定了两方的权利和义务。
3、身份不同:签订三方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三方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所以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大家一定要牢记三方协议不可以替代劳动合同。当同学们签了《三方协议》之后,去用人单位报到时不能忘记签订劳动合同哦。最后,祝大家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