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普通话知识
1.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是指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汉民族共同语。
2.推广普通话的基本要求
3.推广普通话要努力做好四个重点领域的工作:
第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城镇学校和幼儿园要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要把普及普通话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教师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出色的示范学校。第二,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把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并督促和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规定等级。第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成为全社会说好普通话的榜样。第四,提倡商业、旅游、邮政、电信、铁路、民航、金融、卫生等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鼓励从业员工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帮助干部战士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4.推广普通话工作的目标
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本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大幅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
5.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思路
推广普通话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需求,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遵循语言自身发展规律,依法强化政府行为。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并逐步向广大农村地区拓展,向更宽的领域延伸,逐步实现全社会普及普通话。
6.什么是普通话水平测试?如何实施?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考查应试人普通话规范程度、熟练程度,认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的口语考试,属国家级考试,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统一大纲、统一试题,以及国家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我区普通话水平测试主要实施机构为广西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并在全区共建有32个测试站,覆盖14市和学校。每年定期和不定期面向全区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7.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划分(三级六等)
一级甲等(97分以上,含97分)
一级乙等(92分—97分以下,含92分不含97分)
二级甲等(87分—92分以下,含87分不含92分)
二级乙等(80分—87分以下,含80分不含87分)
三级甲等(70分—80分以下,含70分不含80分)
三级乙等(60分—70分以下,含60分不含70分)
8.什么是规范汉字?
规范汉字是指经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整理、审订,国务院批准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9.什么是社会用字?
社会用字指书写、印刷、刻制、浇铸、电子显示等面向社会公众的告示性、标识性文字。
10.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繁体字或异体字?
文物古迹,承载着古老灿烂的中华文化,文物古迹中所使用的文字,不论繁体或异体,都应受法律保护;书法艺术,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具有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审美功能。书法家进行创作,提倡使用规范汉字,但书法艺术、手书体字,姓氏中的姓可保留和使用繁体字或异体字。
新世纪推广普通话的意义、工作目标、
基本措施、工作要求
普通话是全国通用的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克服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通话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商品流通和建立统一的市场。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国家,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语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载体。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是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广普及普通活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信息技术水平是衡量国家科技水平的标志之一。语言是最主要的信息载体,语言文字规范化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的先决条件。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有利于推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工作目标:
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本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将大幅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
基本措施:
推广普通话工作以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开展以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中心的宣传教育为基本措施,不断加大行政管理力度,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工作要求: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普通话水平达标的教师才能上岗。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普通话能力训练,特别要注重普通话口语能力的提高,使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和城镇学校的校园语言。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
二、党政机关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公务用语,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自觉说普通话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党政机关要在推广普通话方面率先垂范,督促和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
三、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声传媒要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提倡商业、旅游、邮电、交通、铁路、民航、金融、卫生等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帮助干部战士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四、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测试的科学水平。
五、加快研制、发布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步伐,以适应社会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知识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什么时间颁布的,于何时实施?
答: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什么?
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注意什么?
答: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4.国家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施怎样的政策?
答: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5.国家对各民族语言实施怎样的政策?
答: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实施。
6.国家机关公务用语用字是什么?
答: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什么?
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8.汉语文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应当注意什么?
答: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9.广播电台、电视台基本的播音用语是什么?
答: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10.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语是什么?
答: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11.公共服务行业基本的服务用字是什么?
答: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12.我国境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使用方言?
答: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 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 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 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13.我国境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保留繁体字、异体字?
答: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 文物古迹;
(二) 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 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 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 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1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拼写工具和注音工具是什么?
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工具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15.初等教育要学习汉语拼音吗?
答: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16.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管理监督部门是哪些?
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17.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由什么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答: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18.对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怎样进行处理?
答: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应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人员用语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直接对负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做出处理。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