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8日上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专门学校专门教育的法律地位,不再使用“收容教养”这一概念,将有关措施纳入专门教育。保留收容教养有关措施并予以改进完善,明确决定机关和程序、执行场所等。
近年来,一些极端案件中,根据现有法律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得到刑事处罚,引发热议。几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起极大关注。
父母是否包庇?法律判决依据何种尺度?如何完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这类案件引发了网友担忧。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上表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是简单地依靠加重刑罚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总体上仍应坚持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施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对于公众关切的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应充分运用《刑法》规定的收容教养制度。
《刑法》中的收容教养制度是什么?一图带你了解详情↓
为了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国家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在2012年10月26日进行了修订。
2020年8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这部法律进行初次审议基础上,本次会议将对这部法律进行二审审议。
二审草案做出来哪些修改?今后出现前文中提到的类似案件,该如何矫治犯罪的未成年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进行哪些修订?
2019年10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1.进一步明确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的法律定位,对专门学校的建设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设立提出明确要求,发挥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的功能。
2.修改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进一步畅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渠道。
3.不再使用“收容教养”这一概念,将有关措施纳入专门教育。保留收容教养有关措施并予以改进完善,明确决定机关和程序、执行场所等。
4.明确专门学校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级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
5.明确学校可以根据条件聘请法治副校长。
6.处理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关系,避免内容交叉。
专家解读:设立专门学校落实教育保护原则 侧重未成年人技能培训和道德培养
时隔8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再次进行修订的意义是什么?未来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哪些要点?法律专家岳屾山表示,本次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正视未成年人犯罪现状,设立专门学校落实教育保护原则,侧重未成年人技能培训和道德培养,既让未成年人适应社会,又要避免社会歧视。
正视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这些年来,犯罪逐渐的低龄化,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而且很多还是比较恶劣的犯罪,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如何能够在教育、保护的同时惩治犯罪是大家一直所研究的课题。那这次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其实来讲是正视了我们国家这种现状。
设立专门学校落实教育保护原则
设立专门学校恰恰体现了就是教育和保护的这种原则。我们根据刑法和一些其他法律的规定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除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他不予刑事处罚。如果不予刑事处罚,只是把他们仍然交给父母来管理的话,有的时候父母又无力进行管理或者说管理不好。在这种时候就需要有特殊的机制。所以说我们在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呢,我们在引进专门的教育或者说专门学校。
应侧重未成年人技能培训和道德培养
专门学校所“专门”的,更应当侧重于未成年人技能培养和道德教育。重点不是在于硬件设施,而是在于师资配备,在于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让这些教师既能够传授专业技能,纠正或者矫治他的这种不良倾向,又能够让孩子更好的在离开学校以后,能够融入到社会,避免形成社会歧视,导致这些孩子可能又做出其他的不良行为。这个是在未来执行时应该予以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