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立于1934年党的六中全会,机构职能是负责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书记处书记由政治局常委会提名,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制度。自诞生之日起,中央书记处经历过几次演变。
现在的中央书记处书记由哪些领导职务担任呢?行政级别是哪一级呢?
由于1980年以前中央书记处的机构职能不够稳定,因此下面小编主要介绍1980年以后的情况。
一、11-12人阶段
1980至今中央书记处书记超过10个人共有两届,分别是第十一届12人和第十二届11人。这一阶段是中央书记处职能稳定后的早期阶段,因此属于探索时期。担任书记处书记的领导职务来源比较广泛,既有中共中央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又有国家的副职领导人。例如中共中央负责人包括中宣部部长、中组部部长、中办主任,国家副职领导人包括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这些领导职务均为副国级。这一时期还存在一个显著特点,那就是没有政治局常委兼任书记处书记的情况出现。
二、4—5人阶段
这一时期同样经历了两届中央委员会,分别是第十三届4人和第十四届5人。担任书记处书记的领导职务比较集中但并不固定,均为中共中央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中宣部部长、中纪委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办主任、中央统战部部长,既有正国级又有副国级。这一时期中央书记处书记存在两个比较明显的特点,一是人员流动较为频繁,出现过多次免职和增补情况,二是开始有政治局常委兼任书记处书记。
三、6—7人阶段
十五届至十九届中央委员会书记处人数均保持在6—7人,第十五、十六、、十八、十九届为7人,第十七届为6人。担任书记处书记的领导职务基本稳定,大部分为中共中央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还有个别国家副职领导人担任,这一时期均有一名常委兼任书记处书记,既有正国级又有副国级担任书记处书记。
小编主要以人数的不同将十一届至十九届中央委员会书记处书记分成三个阶段,分别对三个阶段担任书记处书记的领导职务进行了详细介绍,希望能够为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