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十四级为科员级别。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国家主席:一级。
2、国务院 总理:一级。
3、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四至二级。
4、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八至四级。
5、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十至六级。
6、司级正职,厅级正职, 巡视员:十三至八级。
7、司级副职,厅级副职, 助理巡视员:十五至十级。
8、处级正职,县级正职, 调研员:十八至十二级。
9、处级副职,县级副职, 助理调研员:二十至十四级。
10、科级正职,乡级正职, 主任科员:二十二至十六级。
11、科级副职,乡级副职, 副主任科员:二十四至十七级。
12、 科员:二十六至十八级。
13、 办事员:二十七至十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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