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
1、蓝佛安省长
主持省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审计厅。
联系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
2、张吉福副省长
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应急消防安全、能源产业、国防科工、外事、国企国资监管、国有资本运营、政务信息公开、政务资产管理,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地方煤矿安监局)、省外事办、省国资委、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省能源局、省国防科工局,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省属国有企业、省属金融企业。
协助省长联系省审计厅,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
联系武警山西省总队,财政部山西监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银保监局、山西证监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西局、山西能监办、省烟草专卖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非煤矿山业务)、省地震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中央企业驻晋分支机构、中央金融机构驻晋分支机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档案局。
完成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张复明副省长
负责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山西广播电视台、省社科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省文联、省作协、省社科联。
完成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贺天才副省长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绿化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地质勘查局。
协助张吉福常务副省长分管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省地方煤矿安监局。
联系省气象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煤矿业务)、省通信管理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完成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刘旸副省长
负责民政、交通运输、医疗保障、供销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医保局、省供销社。
联系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残联、省红十字会。
完成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6、孙洪山副省长
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主管省公安厅。
分管省司法厅、省信访局。
联系省国家安全厅、山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法学会。
完成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7、汤志平副省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口岸、对外开放、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各开发区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局)、省人防办,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驻外招商办事机构。
联系太原海关,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省工商联、省贸促会、省侨联、省台联。
完成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于英杰副省长
负责民生事务、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联系省宗教事务局(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完成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写信须知
《省长信箱》是山西省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邮箱,是人民群众向省政府领导反映情况、建言献策的快捷信息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实行“集中受理、分类处置、分级负责、限期办结和及时反馈”的工作制度。经审核属于受理范围的信件,我们将在一定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
受理范围
对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对我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我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其他重要社情民意。
写信要求
(1)请根据省政府领导工作分工投递信件。每封信件集中反映一个问题,如需反映多个问题,请分别提交。
(2)请如实填写本人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及电子信箱等信息,以便核实办理和进行反馈。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写信,或重复提交同一信件。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详略得当,请勿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4)为防止网络病毒以及黑客侵袭,信件采用页面提交方式。
注意事项
(1)请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德和《省长信箱》栏目管理秩序,严禁造谣、诽谤、传播反动言论等非法行为,杜绝不健康、不严肃的言论。
(2)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请分别向有关机关提出。
(3)对推销、广告、邀请等商业来信,不予受理。
(4)同一证件号码每日投诉上限为三次。
一、山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
1、蓝佛安省长
主持省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审计厅。
联系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
2、张吉福副省长
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应急消防安全、能源产业、国防科工、外事、国企国资监管、国有资本运营、政务信息公开、政务资产管理,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地方煤矿安监局)、省外事办、省国资委、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省能源局、省国防科工局,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省属国有企业、省属金融企业。
协助省长联系省审计厅,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
联系武警山西省总队,财政部山西监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银保监局、山西证监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西局、山西能监办、省烟草专卖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非煤矿山业务)、省地震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中央企业驻晋分支机构、中央金融机构驻晋分支机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档案局。
完成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张复明副省长
负责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山西广播电视台、省社科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省文联、省作协、省社科联。
完成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贺天才副省长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绿化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地质勘查局。
协助张吉福常务副省长分管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省地方煤矿安监局。
联系省气象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煤矿业务)、省通信管理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完成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刘旸副省长
负责民政、交通运输、医疗保障、供销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医保局、省供销社。
联系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残联、省红十字会。
完成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6、孙洪山副省长
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主管省公安厅。
分管省司法厅、省信访局。
联系省国家安全厅、山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法学会。
完成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7、汤志平副省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口岸、对外开放、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各开发区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局)、省人防办,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驻外招商办事机构。
联系太原海关,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省工商联、省贸促会、省侨联、省台联。
完成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于英杰副省长
负责民生事务、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联系省宗教事务局(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完成省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写信须知
《省长信箱》是山西省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邮箱,是人民群众向省政府领导反映情况、建言献策的快捷信息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实行“集中受理、分类处置、分级负责、限期办结和及时反馈”的工作制度。经审核属于受理范围的信件,我们将在一定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
受理范围
对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对我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我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其他重要社情民意。
写信要求
(1)请根据省政府领导工作分工投递信件。每封信件集中反映一个问题,如需反映多个问题,请分别提交。
(2)请如实填写本人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及电子信箱等信息,以便核实办理和进行反馈。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写信,或重复提交同一信件。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详略得当,请勿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4)为防止网络病毒以及黑客侵袭,信件采用页面提交方式。
注意事项
(1)请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德和《省长信箱》栏目管理秩序,严禁造谣、诽谤、传播反动言论等非法行为,杜绝不健康、不严肃的言论。
(2)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请分别向有关机关提出。
(3)对推销、广告、邀请等商业来信,不予受理。
(4)同一证件号码每日投诉上限为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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