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上互联网裁员浪潮的小美失业了,与一同下岗的好姐妹抱团痛哭后,小美整顿心情,打开工作号APP调整了“简历状态”(←点击了解简历的三种状态)并海投多家公司。不久便收到B公司面试邀约,不曾想HR面试结束后却为难地说“你的工作能力和我们要求的仍有一定距离,但可塑性很好,且面试全程端庄得体,所以愿意给一次机会,要不要来试岗一周看看?”
面对HR释放出的善意,刚被裁员的小美再三犹豫下还是答应了。没想到,一周过后,公司以能力不达标为由“婉拒”了小美。同时表明试岗未签订合同,拒发工资。小美崩溃地在工作号粉丝群内发微信求助。
《劳动法》中并不存在“试岗”概念,“无薪试岗”就是“白嫖”,是对试用期的偷换概念,试用期必须支付劳动报酬。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只能约定一次。
人社部2005年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当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时,劳动关系成立。
由于已经产生用工行为,事实内容发生在求职平台外,因此对于入职后发生的涉工资发放、金钱损失等违法情况,需要申请劳动仲裁、调查取证、追溯权益。对此,求职者可以在APP内举报,如举报属实,平台可冻结招聘官账号,预防其他求职者出现“同命相连”的可能,操作见如下:
1)举报联系人:点击进入和对方企业联系人的对话框,点击举报。
2)举报相关职位:工作号APP提供职位举报功能。如遇到违规收费、信息不实、虚假招聘行为,求职者可对职位发起举报,举报后将有专人核实处理。
3)遇到复杂情况的,请咨询客服。工作号APP提供便捷的投诉反馈渠道,用户可在App内对接客服进行反馈和投诉,点击“我的”-“帮助和反馈”-“在线客服”-“转人工”留言即可。(由于在线咨询量较大,人工客服需要排队等待)
不知何时开始“试岗N天不给薪资”似乎成为了一条“潜规则”,看起来是部分企业破例录用了求职者,给了一个额外的考核机会,而实际上“试岗”并没有法规支持。往往是企业单方面行为,而同意上岗就意味着求职者同意了无薪试用的条件。特别是口头上的双方约定,对于自己的个人利益较难保障。
此类案件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监察大队往往会要求求职者出具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证明,没有协议、录音、打卡记录等证据材料,仅有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于考证求职者工作了几天、应发多少工资核实十分困难,往往需要申请监管部门电话核实等后续调查取证操作。所以对于此类“工资损失”更应做到早预防、懂拒绝。
回到案例:小美一面就过,拿到了试岗机会,在入职时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相关试用协议,明确工资发放条件,如听到是无薪试岗,应立刻提出疑虑或者直接拒绝另投简历,避免试岗最后一天被以“能力不匹配”为由辞退,要勇于对“白嫖”说不,避免“竹篮打水一场空”。同时,对于已发生的违法用工,需第一时间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