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编辑
中文名
同人
外文名
colleagues
日语
どうじん
创始人
芥川龙之介等等
同人编辑
ACGN用语
同人一词在动漫文化中的含义来自日本,中国对此词的记载原指有着相同志向的人们、同好。是动漫文化的用词,指“自创、不受商业影响的自我创作”,或“自主”的创作。这个文化圈则被称为“同人界”。
特别注明“同人不仅仅指以原有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二次同人’,由作者自己原创,但是未进行商业运营的作品也属于同人。”对这一点定义的补充说明,请查看本词条的“一次同人”段落。
目录
1词语来源2基本概念3相关词语
4概念区别5一次同人6同人文
7不良特点8版权问题
词语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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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比商业创作有较大的创作自由度,以及“想创作什么,便创作什么”的味道。同人志则是这种创作的自制出版物。这个界别则称为“同人界”。1913芥川龙之介在与久米正雄、菊池宽等先后两次复刊《新思潮》,成为第3次和第4次复刊的《新思潮》杂志同人。有人认为“同人”一词的语源并非来自日本,在五四运动时鲁迅或《现代文学》已曾使用“同人刊物”一词,来指非商业性的创作刊物。更有人上追至《易经》的同人卦,指出这是“同人”一词的最早起源。然而,这个同人文化的兴起,是由日本传入,且以动漫文化为主。本条目所述的,主要亦是这个同人文化部分。
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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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许多漫画同人作品是以由商业漫画中的人物为基础进行的二次创作(又称再创作),在日常语汇的方便上,“同人”被广泛用于指代爱好者用特定文学、动漫、电影、游戏作品中人物再创作、情节与原作无关的文学或美术作品,即同人小说与同人画作的合称。然而,“同人”并不一定是再创作,也可以是原创。有的同人指的并非是原作的衍生物,而是“非正式商业性的”之意。比如说经常听到的同人游戏,其实并不一定是原作的衍生物,甚至本来就是原作,这时同人缺的意思就是“非正式商业性的”。
现代同人定义:在原创作品中的一些被塑造的虚拟人物在二次创作下,扮演不同的故事。二次创作的作者不是原创作品的创作者并且未得到授权创作的,因此二次创作的作品就被称之为同人作品。
英文中,同人通常被称为fan-fiction,字面意思为fans创作的fiction。维基百科定义将其定义为fans以原著的设定和人物创作的故事。
相关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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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比如 数码宝贝同人、柯南同人、神话同人、逆水寒同人、网球王子同人(网王同人)、吸血鬼骑士【日语:ヴァンイア骑士、英语:Vampire Knight】的同人(VK或血骑同人)、少年阴阳师同人(少阴同人)、棋魂同人、SD同人(即SLAM DUNK ,这套动漫本来的名字。在英文中,指大力扣篮。多译为灌篮高手,篮球飞人,男儿当入樽,有时也称灌篮同人)、火影同人、家教同人、银魂同人、银河英雄传说同人等。
还有就是小说同人,比如动漫同人、武侠同人、小说同人、授权同人、影视同人、游戏同人。
概念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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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同人界、同人圈、同人志:
“同人”(doujin)一词,是日文引入的。翻查日语字典,有两个解释,一是“同一个人、该人”,二是“志同道合的人、同好”。这里是解作后者,然而,在一般使用时,“同人”所指的不一定是指“同好”,也可以指“自创、不受商业影响的自我创作”。即是一个“自主”的情况、一种“自主文化”。至于有说“同人”一词为孙中山先生所创用的,我们对此说无法证实,但是大概也得有日本的使用,“同人”一词才会流传到本地,作如此的解释和用法。
我们将探讨的,也是这种漫画同人文化。虽然说,依据上述的“同人”定义,也包括了自主性质的小说、诗词等创作刊物。然而,在这些自主文学场域中,很少会使用“同人”一词。这就是“同人”一词除基本定义外,还有所使用的场域之分别。此文中的“同人”,都是指漫画文化的同人。
至于“同人界”或“同人圈”,就是同人这个界别。而“同人志”(doujinshi、fanzine)就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走在一起,所出版的书籍、刊物,但当中以漫画或漫画文化有关的为主,而且绝大部分都是自资的,有别于商业漫画,有较大的创作自由度和“想画什么便画什么”的味道。另外,“同人志”的繁体应写作“同人志”而非“同人志”,因为“志”和“志”在繁体字里,一早就有了明确的分工,胡乱相混只会令人误会,易于跟其他名词混淆;而同人志的日文写法,也是跟繁体一样,写作“同人志”。
同人志
同人作品
在同人志中,也有各式各样的分类。首先要说的,是“原创”和“改编”之分。“原创同人志”(originaldoujinshi)是指故事人物、内容、情节等,均是自己创出来的。理论上,它们的自创成分是比较高的。至于“改编同人志”,也有人称为“演绎同人志”,就是拿已有的其他故事,进行改编,包括改变故事情节、改换部分人物,以至合并数个故事等。虽然题材是取于现成的故事,但也有作者的创作。在艺术上,re-create也是一种创作。加上就算“原创同人志”,也不表示真的没有其他人的元素。有时也会有别人的漫画人物出现。甚至有部分“原创”是打别人故事的骨干,却披上自己创的角色、改变时间和地点等构成的。这样挂羊头卖狗肉,比摆明是改编的作品,更不原创。这些情况并不多,可是也足证明,有时“原创”和“改编”,并不是有楚河汉界,要两军对垒似的。我们也不应对某一方心存歧见,因为大家不是都在画想画的东西、表达自己的想法、进行自己的创作吗?
有人把改编的同人志,再细分作“动漫改编同人志”及“游戏改编同人志”。这个分类,读者都可以察名识义,不必由笔者再解释了。奇怪的是,前者的英文通常叫作“aniparo”,后者则为“gameparo”,当中的“paro”是“parody”的简写。而“改编同人志”也被称为“parody”。然而,“parody”一词在字典里的解释,通常是带有贬义的,要么就指拙劣的模仿,要么就指模仿他人文体的滑稽诗文。即使你要把这词改为中性,但“模仿”与“改编”始终是有分别的。但既然已用开了,笔者也无能力勒回马缰。
〖同人〗所谓同人,就是指读者从一部作品中衍生出来的其它作品。
(同人有多种形式,但主要分以下几类):
1、完全原著演绎,即文字版的漫画、电影或者其它。
2、原著原人物情感剖析。
3、原著原人物在原著设定下所发展出的其它剧情。
4、原著原人物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下所发生的其它故事。
5、原著童话演绎。
6、原著人物与原创人物的衍生剧情。
玛丽苏
原创女主或者男主穿越到某部作品去,通常是建立在做着公主梦般的幻想之上的作品,被赋予了神般的能力、性格、运气(其实最后一个才是统领全文的所在)
如果写的好不失成为好的作品,反则对待原作的态度不算尊重,对于剧情、人物性格、世界观都起到了严重的扭曲作用
7.OOC同人:刻意扭曲人物性格,扭曲原作剧情的同人作品,多以EG为目的。
另外,坊间亦有所谓“个人志”、“双人志”的东西。其实一般同人志,多数集合了四、五人或以上的作品,但这些称作“个人志”、“双人志”的,整本都是只得一个或两个人的作品。然而,我们并不同意从“同人志”中分化出“个人志”、“双人志”的名称,这样仿佛把自己从“同人”中抽离。“同人”所指的,实际上是这种自创的同人文化,因此即使得一个人,没有了“一群志同道合的人”的“一群”,也不应抽离自己。我们觉得,称作完全由谁绘画的同人志会比较恰当。同人界中亦有人把“改编同人志”简称作“改编志”或“演绎志”,我们也不认同这种称呼方法。
一次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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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三大奇迹都有一个特点,与其说他们是原创同人作品,不如说只是开发商一厢情愿的称呼。其实不然,最早同人的含义并非是再创作,而是指非商业化的小规模创作。
因此《东方Project》等作品才可以标榜自己是同人作品。后来,已经很少有人在作品内容大幅原创时称自己为同人作品了。
另外没有一次同人这个称呼,本段落只是为了解释为何几乎完全原创的同人三大奇迹可称之为同人。
同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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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文的作者首先应该是原作的读者。原作不同于自己审美观点或不符合自己期望的地方,将会在同人文里加以改进,原作人物的性格也会在合适的地方得到彰显。这些“改动”“移动”从出发点上可以看作与原作无优劣之分,因为文学即人学,文学作品就是作者观念和情感的集中展示。经历的不同,决定了作品的多样。围绕相同人物的“多样”,可以使人物性格更加饱满,更加真实,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存在。这种存在使得这一系列作品及它们所产生的影响更加完整深入。这种存在,至少可以让同人作者们产生心灵共鸣,体验到文学、人格、道德上的快感。
不良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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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同人作品的最大优势可以为原作的作品弥补“假想”的空白,但按照同人的一般常用定义来讲,是使用相同的人物在别人的创作下所扮演的不同情节。因此就有了“同人游戏”的概念。
但有部分经典类型的原作作品开始以同人方式的创作,开始色情化地泛滥起来。在日本网站依然还存在具有动漫同人色情化的不良特点,对原作的流行程度造成极大的损害。
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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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未经授权的同人行为及其二次创作的作品皆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保护,同时注意未经授权的同人及同人作品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化,这是违法行为。但普遍上,版权所有者很少对同人作者进行追究,甚至同人作品还可以通过正规出版商出版。这极易引起法律纠纷,也因此暴露出中国在版权保护的领域上仍有空白。
一般而言,同人和原作间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原作出版商很少追究同人作品,知名的作品同人量大也不便于管理,因此行业一般采取默许的态度。但同人作品因为内容和质量等原因对原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很容易打破默许,对同人作者进行惩罚。
在世界各国的同人展上,同人作品是可以进行销售的,这是因为这些销售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一旦同人创作者有需要透过正规出版商出版的意愿,需要咨询律师,以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