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半旗是指降到多少_来源国际规定用法例外

降半旗是指降到多少_来源国际规定用法例外

基本信息编辑

中文名

下半旗

作用

表示哀悼的重要礼节

功能

下半旗是国家行为

用途

下半旗世界上通行的一种致哀方式

属性

国家行为

外文名

fly a flag at half-mast

又名

降半旗

下半旗(fly a flag at half-mast),也称“降半旗”,是公众表示哀悼的重要礼节。其过程是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下降到国旗顶部离杆顶约占全杆三分之一处。

下半旗是一个国家行为,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来表达全国人民的哀思和悼念。期间全国各公开场合的国旗,驻国外的使、领馆的国旗均应下半旗表示志哀。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目录

1来源2国际规定3用法例外

4相关法律5相关实例历次志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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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半旗是指降到多少_来源国际规定用法例外

下半旗致哀

下半旗为当今世界上通行的一种致哀方式。当某个国家的重要领导人物逝世后,以下半旗表示对死者的哀悼。这种做法最早见于1612年。一天,英国船“哈兹·伊斯”号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船长不幸逝世。船员们为了表示对已故船长的敬意,将桅杆旗帜下降到离旗杆的顶端有一段距离的地方。当船只驶进泰晤士河时,人们见它的桅杆上下着半旗,不知何意。一打听,原来是以此悼念死去的船长。到17世纪下半叶,这种致哀方式流传到大陆上,遂为各国所采用。从中不难看出,下半旗这一致哀方式自古有之,至今已有近400年的历史。玉树哀悼日

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或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志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场所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八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

国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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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逝世的情况,联合国总部、联合国在日内瓦的办事机构以及联合国驻该会员国的办事机构将以联合国旗降下半旗的仪式致哀。

2、在这种情况下,在总部和日内瓦,联合国旗下半旗的仪式应该在得知逝世消息的当天马上进行;但如果那天旗帜已经升起,则通常不会再降下,而应将下半旗仪式推迟到得知逝世消息的次日进行。

3、如果由于天气状况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程序(b款)无法进行,联合国旗应在举行葬礼的当天下半旗。在特殊情况下,在逝世和举行葬礼的两天,联合国旗都下半旗。

4、在一个会员国的国家象征人物或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逝世的情况下,除了a款所涉及的外,其他联合国机构,可在与该国外交部的礼仪机构和(或)当地的该国外交公使团负责人接洽后,根据实地的不同情况行使自由决断权。

5、在联合国秘书长授权下,联合国专门机构的负责人可以在希望遵从该机构所在国的官方悼念而下指令该部门降半旗。他也能授权在专门机构进行官方悼念的任何时候对联合国旗实行下半旗。

6、联合国旗也可以根据联合国秘书长的特别建议,为与联合国有重大联系的世界级领导人的逝世下半旗。

7、联合国秘书长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决定在任何地方的联合国旗在联合国的官方悼念期内下半旗。

8、联合国旗在实行下半旗仪式时,应先将旗升至旗杆顶间歇,然后再降至半旗位置。而在当天降(收)旗的之前,也要先将旗升至杆顶再降旗。

9、联合国旗下半旗时,会员国国旗一律不升。

10、只有在联合国秘书长命令之下,方可对葬礼队列中升有联合国旗的旗杆装饰褶皱彩带。

11、当用联合国旗覆盖棺木的时候,旗帜不允许低于墓穴或接触地面

用法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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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下半旗的旗帜降旗时,需将旗帜上升至杆顶后,方才下降至离杆顶约占全杆三分之一处。

下半旗仪式通常使用国旗,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区旗、日本都道府县旗等地区性旗帜、团体旗、社旗、学校旗等,都可以用于下半旗志哀。

沙特阿拉伯国旗与索马里兰国旗是不得降半旗的国旗。原由是旗上记载清真言,清真言中含有真主之名,所以不得降半旗。

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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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降半旗是指降到多少_来源国际规定用法例外

玉树哀悼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六条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

相关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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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下过多少次半旗

下半旗志哀是一个国家对逝者的最高尊重。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下半旗的范围并不确定,就国家领导人逝世或大量人员因天灾人祸罹难设全国哀悼日时,全国各地下半旗;对部分国家领导人、外国政治人物志哀,或悼念在境外遇难(1999年南联盟大使馆被炸牺牲的三名记者)烈士等,一般在新华门、天安门广场、外交部等国务院确定的范围下半旗。2010年,海地维和部队8名中方人员在地震中丧生后,遗体回国时公安部下了半旗。

天安门广场的国旗下半旗53次,其中31次系为中国国家领导人下半旗,17次为外国政治人物下半旗,1次为南联盟使馆被炸事件遇难记者,另外4次则是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和缅怀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全国哀悼日。

1990年前后是分水岭

1990年6月,《国旗法》通过之前,国旗在何种情况下下半旗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此之前,以半旗志哀的国家领导人有20位,分别是任弼时(1950)、罗荣桓(1963)、谢富治(1972)、何香凝(1972)、邓子恢(1972)、李富春(1975)、董必武(1975)、康生(1975)、周恩来(1976)、朱德(1976)、毛泽东(1976)、郭沫若(1978)、罗瑞卿(1978)、苏振华(1979)、刘少奇(1980)、宋庆龄(1981)、廖承志(1983)、刘伯承(1986)、叶剑英(1986)、胡耀邦(1989)。

从这20位以半旗志哀的领导人的身份来看,逝世前是正国级领导或曾任正国级职务的有任弼时、董必武、康生、周恩来、朱德、毛泽东、刘少奇、宋庆龄、叶剑英、胡耀邦共十位,而另外十位则没有担任过正国级领导职务。

1990年6月《国旗法》通过至2015年以前,有11位国家领导人在出殡时下半旗,其中除了元帅徐向前、聂荣臻外,李先念、邓颖超、王震、姚依林、陈云、邓小平、彭真、杨尚昆全部担任过政治局常委或其他正国级领导职务。这表明,在1990年之后,为国家领导人下半旗志哀的标准,事实上进一步明朗化。

2015年6月19日清晨,为悼念乔石同志,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中国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

2015年7月22日清晨,为悼念万里同志,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中国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

2019年7月29日清晨,为悼念李鹏同志,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中国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20年4月4日清明节当天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月4日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下半旗仅限正国级国家机构正职

中国国家领导人的最高行政级别是“正国级”。“正国级”领导人包括中共中央最高领导人(中共中央总书记,1982年以前称中共中央主席)、五大国家机构正职领导(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以及没有担任前述职务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1998年以前,没有担任政治局常委的国家副主席也是正国级)

不同的正国级领导人,其逝世时的讣告格式不同。除毛泽东、邓小平逝世时对外发布《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外,其他正国级领导人逝世时的讣告,有的会加抬头,有的不加抬头。加抬头者,讣告的开始是四大机构名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如曾在军委任职的还要加上中央军委,即五大机构)。列出机构名称后加“沉痛宣告”四个字,然后再开始列出对逝者的政治评价;而不加抬头的,讣告播发时在新华社的电头后不加任何机构名称,直接列对逝者的政治评价。

1990年到1994年间,元帅徐向前、聂荣臻和前政治局常委、副总理姚依林先后逝世,虽然他们并未担任过任何正国级机构的正职领导,但仍以四大机构(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名义发出。但从1995年开始,没有担任过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和原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1982年到1992年之间设立,后撤销)等正国级机构正职领导的卸任领导人,其讣告均不再加冠四大机构或五大机构抬头。

1993年到1998年间和乔石同为正国级领导人的刘华清(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军委副主席)、荣毅仁分别在2011年和2005年逝世,他们的讣告就没有国家机构抬头,出殡日也没有下半旗。

概而言之,自1994年姚依林去世后,只有担任过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全国政协的正职负责人(换言之就是狭义的正国级领导人)的领导,才可能享受逝世后下半旗的待遇,如果没有担任过正国级国家机构的正职,即使曾任政治局常委,逝世时也不下半旗。

由四大机构联合发布讣告,但举殡时没有下半旗的,仅有一例,即2007年去世的政治局常委、副总理黄菊,他也是“文革”后唯一一位在任上逝世的政治局常委,因此讣告加冠四大机构抬头,但由于他的政治地位未曾达到过《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高度,所以按惯例未下半旗。

2021年4月9日,白金汉宫宣布,菲利普亲王去世,享年99年,白金汉宫降半旗致哀。[2]

当地时间2021年5月30日,加拿大总理贾斯汀·特鲁多下令全国所有联邦机构大楼降半旗,以悼念5月28日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坎卢普斯一所印第安人寄宿学校旧址发现的215具原住民儿童遗骸。[3]

历次志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历次下半旗志哀

志哀对象

志哀对象身份

下半旗日期

下半旗场所

任弼时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

1950年10月30日 

政府机关、部队、工厂、学校以及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公营娱乐场所 

约瑟夫·维萨里奥诺维奇·斯大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部长会议主席、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 

1953年3月7日至9日 

全国 

克利门特·哥特瓦尔德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主席

1953年3月19日 

全国 

冈奇金·布曼增迪

蒙古人民革命党政治局委员、蒙古人民共和国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主席

1953年9月25日 

中央、华北及北京市一级政府机关 

约瑟夫·维萨里奥诺维奇·斯大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部长会议主席、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

1954年3月5日(逝世一周年纪念) 

全国各大、中城市和小城镇的党政军机关和人民团体 

波莱斯瓦夫·贝鲁特 

波兰统一工人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 

1956年3月16日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各市人民委员会所在地的机关、部队、工矿、企业、学校和人民团体 

安托宁·萨波托斯基 

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共和国总统 

1957年11月18日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各市人民委员会所在地的机关、部队、厂矿、企业、学校和人民团体 

彼得鲁·格罗查

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大国民议会主席团主席

1958年1月10日 

全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各市人民委员会的机关、部队、厂矿、企业、学校、人民团体和停在港内的轮船 

格奥尔基·达米扬诺夫

保加利亚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国民议会主席团主席

1958年11月30日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各市人民委员会所在地的机关、部队、厂矿、企业、学校和人民团体 

威廉·皮克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总统 

1960年9月10日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各省辖市人民委员会所在地的机关、部队、厂矿、企业、学校、人民团体和停在港口内的中国轮船 

帕特里斯·卢蒙巴(和其他在反对帝国主义斗争中殉难的各位烈士)

刚果民主共和国首任总理

1961年2月18日 

首都各机关、部队、工矿、企业、学校、人民团体 

罗荣桓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国防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1963年12月22日 

劳动人民文化宫至八宝山革命公墓沿途一些机关 

格奥尔基·乔治乌-德治

罗马尼亚工人党中央第一书记、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主席 

1965年3月24日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各省辖市人民委员会所在地的机关、部队、厂矿、企业、学校、人民团体和停在港口内的中国轮船 

胡志明

越南劳动党中央委员会主席、越南民主共和国主席

1969年9月9日 

全国各地的机关、部队、厂矿、企业、人民公社、学校和停在港口内的中国轮船 

阿卜迪拉希德·阿里·舍马克 

索马里共和国总统 

1969年10月20日 

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前和外交部 

夏尔·戴高乐

法兰西共和国前总统

1970年11月11日下午至12日上午 

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前和外交部 

谢富治

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长、国防委员会委员、北京部队第一政治委员、中共北京市委员会第一书记、北京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北京卫戍区第一政治委员 

1972年3月29日下午 

天安门广场、新华门等处 

何香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席、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名誉主席 

1972年9月5日下午 

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前、外交部等处 

邓子恢

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72年12月14日下午 

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外交部等处 

李富春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副总理 

1975年1月15日下午 

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外交部等处 

董必武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1975年4月7日 

全国各地 

康生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1975年12月19日至20日 

天安门、新华门、劳动人民文化宫、外交部 

1975年12月21日 

全国各地 

周恩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1976年1月8日至15日 

首都天安门、新华门、劳动人民文化宫、外交部 

1976年1月15日 

全国 

朱德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1976年7月6日至11日 

首都天安门、新华门、劳动人民文化宫、外交部 

1976年7月11日 

全国 

毛泽东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名誉主席 

1976年9月9日至18日

全国各地和我驻外使领馆及其他驻外机构 

郭沫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长、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 

1978年6月18日 

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外交部 

罗瑞卿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央军委秘书长、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 

1978年8月12日下午 

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外交部 

苏振华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军委常委、中共海军委员会第一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第一政治委员 

1979年2月15日下午 

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外交部 

约瑟普·布罗兹·铁托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总统、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主席 

1980年5月5日 

天安门广场、国务院所在地的新华门、外交部,以及北京和上海市人民政府 

刘少奇

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980年5月17日 

首都天安门,新华门,外交部,中央、国家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其它驻外机构,北京市和其它省、市、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 

宋庆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1981年5月30日至6月3日

北京新华门、天安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其他驻外机构

1981年6月3日

全国

1981年6月4日 

上海全市 

廖承志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983年6月24日 

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外交部 

刘伯承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原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

1986年10月16日 

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和外交部 

叶剑英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1986年10月29日 

首都天安门、新华门、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我国边境口岸和对外海、空港口,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我国驻外使领馆 

胡耀邦

原中共中央总书记

1989年4月22日 

首都天安门、新华门、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所在地,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和我国驻外使领馆 

徐向前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副主席

1990年10月18日 

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外交部 

聂荣臻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副主席

1992年5月26日 

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 

李先念

全国政协主席 

1992年6月27日 

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及人民政府所在地,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新华社香港分社,新华社澳门分社和中国驻外使领馆 

邓颖超

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 

1992年7月17日 

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 

王震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1993年3月20日 

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及人民政府所在地,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新华社香港分社、新华社澳门分社和中国驻外使领馆 

金日成

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主席 

1994年7月20日 

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 

姚依林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 

1994年12月19日 

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 

陈云

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

1995年4月17日 

首都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在地、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新华社香港分社、新华社澳门分社和中国驻外使领馆 

邓小平

中国共产党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核心

1997年2月19日至25日 

首都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新华社香港分社、新华社澳门分社 

1997年2月25日 

全国党政军机关,各边境口岸、海、空港口,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我驻外使领馆、新华社香港分社、新华社澳门分社 

彭真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1997年5月5日 

首都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在地,各边境口岸、海空港口,我驻外使领馆,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 

杨尚昆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998年9月21日 

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在地,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新华社澳门分社,中国驻外使领馆 

五八事件中牺牲的中国新闻工作者

1999年5月12日

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在地,新华社澳门分社所在地

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

2008年5月19日至21日(全国哀悼日)

全国和各驻外机构

海地地震遇难中国维和警察

2010年1月19日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2010年1月19日至21日

公安部

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

2010年4月21日(全国哀悼活动)

全国和驻外使领馆

甘肃舟曲县特大泥石流遇难同胞

2010年8月15日(全国哀悼活动)

全国和驻外使领馆

8·23菲律宾劫持香港游客事件遇难者

2010年8月26日

香港特区政府及中央驻港机构

南丫岛撞船事故遇难者

2012年10月4日至6日

香港特区政府各建筑物及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机构 

诺罗敦·西哈努克

柬埔寨王国太皇

2012年10月17日 

北京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天安门广场、外交部、首都国际机场、北京医院、中国驻柬埔寨使馆等地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

从2014年起,每年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乔石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书记,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2015年6月19日

首都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中国驻外使领馆

万里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二届、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原副总理,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2015年7月22日

首都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中国驻外使领馆

2·10香港巴士侧翻事故遇难者

2018年2月13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添马政府总部 

四川3·30木里县森林火灾牺牲烈士

2019年4月4日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木里县 

李鹏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原总理,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2019年7月29日

首都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中国驻外使领馆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

2020年4月4日(全国性哀悼活动)

全国和驻外使领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涉外升旗和使用国旗的规定》,中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其他驻外机构,遇驻在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逝世,可以根据驻在国的规定降半旗;在驻在国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决定降半旗志哀时,可以降半旗。如2011年12月20日中国驻朝鲜大使馆为金正日逝世降半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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