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还有一些有关试用期的问题,伟大家一一解答
1、试用期可以不交社保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
2、用人单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吗?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3、试用期如何约定?因疫情影响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可以顺延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受疫情影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试用期可以相应顺延,但顺延时间不应超过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
4、领取失业保险金对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影响吗?
根据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及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5、自由职业者能自己缴纳工伤保险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人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些用人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6、失业时忘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补领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通畅领、安全办”的通知》取消了60日的申领期限,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活身份证件,随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