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咨询一:我企业需要进料加工核销吗?又该在什么时候核销?
回答:企业需结合以下情景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手册核销:
1、外贸型出口企业不需要;
2、生产型出口企业涉及到进料加工业务并在2023年度有在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需要,未涉及不需要。
判断需要进行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的企业,可以接着来学习了,需要在什么时间办理核销申报呢?
记住一个时间点4月20日,这个时间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中的规定: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特别提醒: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有固定: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2)若企业有往年2023年之前未核销的手(账)册,应在本年核销工作一并完成。
企业咨询二:如何确定我此次核销有哪些手册需要核销呢?
回答:本期教大家如何确定手册核销的范围。按政策判断是企业2023年度在海关核销结案的手册都需要核销;而实务中,海关核销结案的手(账)册在2024年4月20日前传递至退税部门均都存在需要核销的可能性,具体可以结合手册类型来判断:
1、以手册号C开头进料加工手册看在海关核销结案的时间进行判断:结案时间在2023年度的且结案信息已传至退税部门,应进行核销。
例海关结案通知书上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则本次需要进行核销;若结案通知书上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号,则本次不需核销。
2、以账册号E或H开头的进料加工账册结合海关核销周期进行判断:理论上核销周期的结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的账册,若其结案时间在2024年4月20日之前,结案信息在2024年4月20前已传至退税部门,均有需要核销的可能性。
建议:
1、企业可以提前与关务沟通2023年度海关核销的情况;
2、企业的核销工作建议在3月或4月开展,否则可能会出现需进行多次核销的情况,比如:核销完成后又有海关核销结案的信息传递到了退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