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半旗有何意义?定义与内涵

下半旗(fly a flag at half-mast),也称“降半旗”,半旗是公众表示哀悼的重要礼节,最早出现于1612年的英国“哈兹·伊斯”号轮船船员悼念船长。[1]

下半旗是一个国家行为,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来表达全国人民的哀思和悼念。期间全国各公开场合的国旗,驻国外的使、领馆的国旗均应下半旗表示志哀。[2]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联合国旗帜下降至一半高度,中国国旗需降至旗顶距杆顶三分之一处。[3][4][5]

半旗志哀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它具有凝聚人心,化解危机、缓和矛盾,防范危机,谴责非正义行为,增进国家之闻的友谊、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功能。[6]

定义与内涵

下半旗,也称“降半旗”,是一个国家行为,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来表达全国人民的哀思和悼念。期间全国各公开场合的国旗,驻国外的使、领馆的国旗均应下半旗表示志哀。[2]

下半旗这一国家行为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2]

凝聚人心

国家下半旗志哀是进步、成熟的政治制度的体现,它向社会传达着这样的信息:国家以人为本、与民休戚、重视民生。其他众多的公民看到了国家(政府)对普通民众的关爱与重视,从而拉近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距离,增强民族的凝聚力。[6]

强大的精神凝聚力把人们的理想、人生观、价值观统一起来,全体成员都能自觉地意识到大家属于同一个共同体,就必然会产生感情上的归趋倾向和行为上的亲和力,就会团结一致,充满创造精神和蓬勃向上的朝气。当一个国家、民族、政党提出自己的奋斗目标时,不同的社会力量就会自觉地为实现统一的目标而奋斗。而凝聚力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合力的结果。[6]

“一般而言,先进发达的物质文明,进步、成熟的政治力量和政治制度,优秀丰富的思想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增强的根本。”[7]

缓和矛盾

危机处理有效程度的衡量标准之一,就是将危机带来的痛苦降到最低点。国家下半旗向危机事件的死难者志哀,表明了国家勇于承担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能减轻受害者及其亲人的痛苦。[6]

例如时任美国总统的小布什为苏门答腊海啸造成的灾难哀悼,宣布全国下半旗志哀,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好评。[6]

树立形象

对其他国家的领导人的逝世或危机事件的死难者下半旗志哀,表达了对该国和该国人民的友好,能进一步增进两国之间的友谊,维护和发展两国的关系。如中国对斯大林的哀悼增进了中苏友谊。下半旗向别国危机事件的死难者志哀,表明该国尊重别国、重视民生、愿意与受害国人民分担痛苦、愿意共同对付非正义的恐怖和其他行为,从而给国际社会留下一个负责任的、与人为善的、维护正义的形象。英国《独立报》在评价“布什总统表示,苏门答腊海啸造成的灾难乃史上罕见,美国将下半旗一周,对那些死难者表示哀悼”时就说,“这一举措极具人情味,同样可以改善美国在世人心目中的形象。”印度洋海啸发生后,一些欧洲国家下半旗对死难者表示哀悼的做法,在国际社会也获得了好评,认为他们是对“国际责任”的认可。[6]

历史发展

据考证,下半旗最早出现于1612年的英国“哈兹·伊斯”号轮船。该船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船长不幸逝世,为了表达对已故船长的敬意,船员们将桅杆旗帜下降到离旗杆顶端一段距离的地方。[1]

到17世纪下半叶,这种志哀方式流传到大陆上,遂为各国所采用。[6]

中国接受降半旗这一国际通行礼仪的开端是1950年任弼时逝世,共和国首任“升旗手”程宏年在天安门广场国旗杆下,将升起22米高的国旗,下降9米左右。[4][8]

中国第一次为国外领导人降半旗是1953年斯大林逝世。当时担任共和国升旗任务的胡其俊在进行降旗任务时,发现把旗降到第2节旗杆的1/3处(1991年5月1日之前,天安门广场旗杆共4节,每节5.5米),在各个方位看上去,视觉效果都是最佳的。这个发现后来成了惯例,并被写进国旗法。[4]

1990年6月《国旗法》通过之前,中国国旗在何种情况下降半旗,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此之前,以半旗志哀的国家领导人有20位。1990年后《国旗法》对降半旗的国家领导人级别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4][3]

2021年实行第二次修正的《国旗法》后,添加了“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或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志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场所下半旗志哀”一条。上述情况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下半旗,从由国务院决定,改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9][3]

截止2023年11月8日,中国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的国旗降半旗56次,其中17次是为其他国家政治人物降半旗,34次是为中国国家领导人降半旗,1次为南联盟使馆被炸事件遇难的中国记者降半旗,其他4次是为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灾害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最近一次是11月2日为国务院原总理李克强同志下半旗。[4][10][11][12][8]

降半旗有何意义?定义与内涵

下半旗哀悼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

降半旗有何意义?定义与内涵

天安门下半旗悼念李克强同志

相关政策

中国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五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或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下半旗志哀,也可以在部分地区或者特定场所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3]

第十八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 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 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 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3]

国际法规

1、对于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逝世的情况,联合国总部、联合国在日内瓦的办事机构以及联合国驻该会员国的办事机构将以联合国旗降下半旗的仪式致哀。[13]

2、在这种情况下,在总部和日内瓦,联合国旗下半旗的仪式应该在得知逝世消息的当天马上进行;但如果那天旗帜已经升起,则通常不会再降下,而应将下半旗仪式推迟到得知逝世消息的次日进行。[13]

3、如果由于天气状况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第二条程序无法进行,联合国旗应在举行葬礼的当天下半旗。在特殊情况下,在逝世和举行葬礼的两天,联合国旗都下半旗。[13]

4、在一个会员国的国家象征人物或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逝世的情况下,除了第一条所涉及的外,其他联合国机构,可在与该国外交部的礼仪机构和(或)当地的该国外交公使团负责人接洽后,根据实地的不同情况行使自由决断权。[13]

5、在联合国秘书长授权下,联合国专门机构的负责人可以在希望遵从该机构所在国的官方悼念而下指令该部门降半旗。他也能授权在专门机构进行官方悼念的任何时候对联合国旗实行下半旗。[13]

6、联合国旗也可以根据联合国秘书长的特别建议,为与联合国有重大联系的世界级领导人的逝世下半旗。[13]

7、联合国秘书长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决定在任何地方的联合国旗在联合国的官方悼念期内下半旗。[13]

8、联合国旗在实行下半旗仪式时,应先将旗升至旗杆顶间歇,然后再降至半旗位置。而在当天降(收)旗的之前,也要先将旗升至杆顶再降旗。[13]

9、联合国旗下半旗时,会员国国旗一律不升。[13]

10、只有在联合国秘书长命令之下,方可对葬礼队列中升有联合国旗的旗杆装饰褶皱彩带。[13]

11、当用联合国旗覆盖棺木的时候,旗帜不允许低于墓穴或接触地面。[13]

用法例外

为下半旗的旗帜降旗时,需将旗帜上升至杆顶后,方才下降至离杆顶约占全杆三分之一处。[3]

沙特阿拉伯国旗与索马里兰国旗是不得降半旗的国旗。原由是旗上记载清真言,清真言中含有真主之名,所以不得降半旗。[14][15][16]

降半旗有何意义?定义与内涵

沙特阿拉伯国旗

降半旗有何意义?定义与内涵

索马里兰国旗

应用实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历次下半旗志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历次下半旗志哀

志哀对象

志哀对象身份

下半旗日期

下半旗场所

任弼时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秘书长、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名誉主席[17]

1950年10月30日 [17]

政府机关、部队、工厂、学校以及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公营娱乐场所[8] 

约瑟夫·维萨里奥诺维奇·斯大林

苏联最高领导人

1953年3月7日至9日 [17]

全国 [17]

克利门特·哥特瓦尔德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主席

1953年3月19日 [18]

全国 [18]

冈奇金·布曼增迪

蒙古人民革命党政治局委员、蒙古人民共和国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主席[19]

1953年9月25日 

中央、华北及北京市一级政府机关[20]

约瑟夫·维萨里奥诺维奇·斯大林 

苏联部长会议主席、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苏联大元帅[21]

1954年3月5日(逝世一周年纪念) 

全国各大、中城市和小城镇的党政军机关和人民团体 [22]

波莱斯瓦夫·贝鲁特 

波兰统一工人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 

1956年3月16日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各市人民委员会所在地的机关、部队、工矿、企业、学校和人民团体 [23]

安托宁·萨波托斯基 

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共和国总统 [24]

1957年11月18日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各市人民委员会所在地的机关、部队、厂矿、企业、学校和人民团体 [24]

彼得鲁·格罗查

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主席团主席[25]

1958年1月10日 

全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各市人民委员会的机关、部队、厂矿、企业、学校、人民团体和停在港内的轮船 [25]

格奥尔基·达米扬诺夫

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国民议会主席团主席[26]

1958年11月30日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各市人民委员会所在地的机关、部队、厂矿、企业、学校和人民团体[26]

威廉·皮克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总统 

1960年9月10日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各省辖市人民委员会所在地的机关、部队、厂矿、企业、学校、人民团体和停在港口内的中国轮船 [27]

帕特里斯·卢蒙巴(和其他在反对帝国主义斗争中殉难的各位烈士)

刚果民族独立运动的民族英雄、刚果共和国总理[28]

1961年2月18日 

首都各机关、部队、工矿、企业、学校、人民团体 [28]

罗荣桓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国防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29]

1963年12月22日 

劳动人民文化宫至八宝山革命公墓沿途一些机关 [30]

格奥尔基·乔治乌-德治

罗马尼亚工人党中央第一书记、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会主席 

1965年3月24日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各省辖市人民委员会所在地的机关、部队、厂矿、企业、学校、人民团体和停在港口内的中国轮船 [31]

胡志明

越南劳动党中央委员会主席、越南民主共和国主席

1969年9月9日 

全国各地的机关、部队、厂矿、企业、人民公社、学校和停在港口内的中国轮船 [32]

阿卜迪拉希德·阿里·舍马克 

索马里共和国总统 

1969年10月20日 

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前和外交部 [33]

夏尔·戴高乐

法兰西共和国前总统

1970年11月11日下午至12日上午 

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前和外交部 [34]

谢富治

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军委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长、国防委员会委员、北京部队第一政治委员、中共北京市委员会第一书记、北京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北京卫戍区第一政治委员 

1972年3月29日下午 

天安门广场、新华门等处 [35]

何香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席、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名誉主席 

1972年9月5日下午 

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前、外交部等处 [36]

邓子恢

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72年12月14日下午 

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外交部等处 [37]

李富春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副总理 

1975年1月15日下午 

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外交部等处 [38]

董必武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1975年4月7日 

全国各地 [39]

康生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1975年12月19日至20日 

天安门、新华门、劳动人民文化宫、外交部 [40]

1975年12月21日 

全国各地[40] 

周恩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1976年1月8日至15日 

首都天安门、新华门、劳动人民文化宫、外交部 [41]

1976年1月15日 

全国 [41]

朱德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42]

1976年7月6日至11日 

首都天安门、新华门、劳动人民文化宫、外交部 [43]

1976年7月11日 

全国 [43]

毛泽东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名誉主席 

1976年9月9日至18日

全国各地和我驻外使领馆及其他驻外机构 [44][45]

郭沫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长、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 

1978年6月18日 

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外交部 [46]

罗瑞卿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央军委秘书长、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47]

1978年8月12日下午 

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外交部 [48]

苏振华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军委常委、中共海军委员会第一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第一政治委员 [49]

1979年2月15日下午 

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外交部 [50]

约瑟普·布罗兹·铁托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总统、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主席 [51]

1980年5月5日 

天安门广场、国务院所在地的新华门、外交部,以及北京和上海市人民政府 [52]

刘少奇

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53]

1980年5月17日 

首都天安门,新华门,外交部,中央、国家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其它驻外机构,北京市和其它省、市、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 [54]

宋庆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1981年5月30日至6月3日

北京新华门、天安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其他驻外机构[55]

1981年6月3日

全国[55]

1981年6月4日 

上海全市 [56]

廖承志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983年6月24日 

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外交部 [57]

刘伯承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

1986年10月16日 

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和外交部 [58][59]

叶剑英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1986年10月29日 

首都天安门、新华门、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我国边境口岸和对外海、空港口,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我国驻外使领馆 [60]

胡耀邦

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61]

1989年4月22日 

首都天安门、新华门、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所在地,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和我国驻外使领馆 [62]

徐向前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副主席[63]

1990年10月18日 

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外交部 [64]

聂荣臻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副主席[65]

1992年5月26日 

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 [66]

李先念

全国政协主席 

1992年6月27日 

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及人民政府所在地,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新华社香港分社,新华社澳门分社和中国驻外使领馆 [67]

邓颖超

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 

1992年7月17日 

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 [68][69]

王震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1993年3月20日 

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及人民政府所在地,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新华社香港分社、新华社澳门分社和中国驻外使领馆[70] 

金日成

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主席 

1994年7月20日 

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 [71]

姚依林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二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委员,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国务院副总理[72]

1994年12月19日 

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 [73]

陈云

中共中央副主席、中纪委第一书记[74]

1995年4月17日 

首都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在地、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新华社香港分社、新华社澳门分社和中国驻外使领馆 [75]

邓小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76]

1997年2月19日至25日 

首都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新华社香港分社、新华社澳门分社 [77]

1997年2月25日 

全国党政军机关,各边境口岸、海、空港口,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我驻外使领馆、新华社香港分社、新华社澳门分社 [77][78]

彭真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79]

1997年5月5日 

首都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在地,各边境口岸、海空港口,我驻外使领馆,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 [80]

杨尚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81]

1998年9月21日 

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在地,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新华社澳门分社,中国驻外使领馆 [82]

五八事件中牺牲的中国新闻工作者

1999年5月12日

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在地,新华社澳门分社所在地[83]

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

2008年5月19日至21日(全国哀悼日)

全国和各驻外机构[84]

海地地震遇难中国维和警察

2010年1月19日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85]

2010年1月19日至21日

公安部[85]

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

2010年4月21日(全国哀悼活动)

全国和驻外使领馆[84]

甘肃舟曲县特大泥石流遇难同胞

2010年8月15日(全国哀悼活动)

全国和驻外使领馆[84]

8·23菲律宾劫持香港游客事件遇难者

2010年8月26日

香港特区政府及中央驻港机构[86]

南丫岛撞船事故遇难者

2012年10月4日至6日

香港特区政府各建筑物及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机构 [87]

诺罗敦·西哈努克

柬埔寨王国太皇

2012年10月17日 

北京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天安门广场、外交部降半旗,中国驻柬埔寨使馆按当地要求降半旗[84][88]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

从2014年起,每年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89]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乔石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书记,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90]

2015年6月19日

首都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中国驻外使领馆[91][90]

万里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二届、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原副总理,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92]

2015年7月22日

首都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中国驻外使领馆[93]

2·10香港巴士侧翻事故遇难者

2018年2月13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添马政府总部[94] 

四川3·30木里县森林火灾牺牲烈士

2019年4月4日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木里县[95] 

李鹏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原总理,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2019年7月29日

首都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中国驻外使领馆 [96]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

2020年4月4日(全国性哀悼活动)

全国和驻外使领馆 [10]

江泽民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原总书记[97]

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6日[98][99][100]

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和香港中联办、澳门中联办、驻外使领馆[99]

李克强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十八届、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原总理[12]

2023年11月2日

首都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各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口,中国驻外使领馆[12]

《国旗法》的规定只明确了在任的国家领导人逝世时应下半旗。对于已卸任的国家领导人,是否下半旗要由国务院另行决定。由于领导干部终身制的废除,自1990年10月1日《国旗法》施行以来,除关于全国政协主席逝世时下半旗志哀实行过一次,即1992年时任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病逝,其他享受下半旗的哀荣的领导人,都是按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的名义而有此待遇的。[101]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涉外升旗和使用国旗的规定》第十三条,驻在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逝世,可以根据驻在国的规定下半旗;在驻在国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不幸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伤亡决定下半旗志哀时,可以下半旗。其他驻外机构,凡平日挂旗者,参照上述规定下半旗。[102]

联合国国旗下半旗致哀

联合国国旗下半旗致哀的中国人

致哀对象

致哀对象身份

致哀日期

周恩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41]

1976年1月9日-15日[2]

朱德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42]

1976年7月8日、11日[2]

毛泽东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名誉主席 [44]

1976年9月9日[2]

宋庆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55]

1981年6月1日[2]

邓小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76]

1997年2月20日[2]

杜照宇

生前系驻黎巴嫩联合国中国军事观察员,中校、中国维和英雄[2]

2006年7月28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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