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某家以女性消费者占多数的公司在面试单上竟然直接询问“近期是否有生育计划,且仅限女性”,网友认为此举涉嫌就业歧视。后该公司道歉。
在招聘中存在性别歧视的现象并不鲜见,很多女性在求职过程中遭到不公平待遇也是源自招聘方设置的“性别门槛”,还有的用人单位对招聘的同一岗位分性别录取,男女标准不同。
现实中,确有一些对体能要求高、危险性强的工种,这样的岗位不招收女性不是歧视,而是一种保护。除此之外,一些用人单位之所以采取性别差异招聘,可能更多地是考虑了女性要担负更多的家庭责任,比如生育哺乳、照顾孩子等。尤其是在当前生育政策调整的背景下,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干脆在招聘时就将女性拒之门外。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很有可能涉嫌违法,我国的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为了将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国家九部委2019年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对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及处罚作出更为细化的规定,如企业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信息以及招用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等。此外还规定了罚则,如果用人单位发布性别歧视招聘信息还拒不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服务许可证。被处罚的单位还将被纳入“黑名单”,进行失信惩戒。
保障平等就业,要保障女性求职者获得同等的就业与发展机会。对此,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保障女性就业权益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对严重侵犯平等就业权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此外,在职场中遭遇歧视的女性求职者,可以向工会、妇联等社会组织求助,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