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如下
▼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大庆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大庆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2023年大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大庆市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以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大庆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请详细查看省文件。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上申请程序
网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4月21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6月8日9:00至6月19日17:00。
凭《师范类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按照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市(地)、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和确认。各认定机构的信息及发布渠道详见省教育厅网站通知公告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文件附件3。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四、认定机构及确认程序
我局仅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为了方便工作,以便后续大家可以及时查收相关通知,我局针对此次认定创建了一个临时QQ群(群号:291247378),请此次申请认定以上资格种类的人员扫码进群,并按照以下内容进行确认(其他资格种类的人员请勿进群,进群后第一时间按照群内通知要求修改群名片)。
(一)确认程序
为了方便大家,此次现场确认环节改为邮寄材料的形式进行,申请人将所需材料邮寄至大庆市教育局,无需到现场确认(邮寄材料仅适用于各项信息比对无误的申请人,如学历或普通话有信息比对不通过,仍需进行现场确认,内容详见下文“提示”)。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兴路406号,大庆市教育局708室(收),电话:0459–6100757。】(邮寄请选择顺丰或者邮政EMS,邮寄材料直接装入快递袋密封,其他形式的快递不予接收)
第一批次网报申请人,邮寄材料接收时间为:5月9日–5月12日。
第二批次网报申请人,邮寄材料接收时间为:6月20日–6月21日。
(受理时间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有变更将在QQ群内及时发布消息;第二批次网报的申请人中,毕业学校为大庆师范学院或东北石油大学的学生请统一按照学校安排进行,由学校统一与本局对接进行确认,无需邮寄);
提示:但对于学历信息或者普通话信息系统比对不通过的申请人,仍然需要按照下文要求带齐材料原件到大庆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批次于5月11日,第二批次于6月21日。
(二)邮寄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邮寄复印件)。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此项比对不通过的申请人请按本通知要求携带学历证书原件进行现场确认)
提示: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邮寄在校期间全科的合格学业成绩单或者学校准予毕业的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待取得毕业证后,本人凭毕业证原件到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领取方式不可选择邮寄。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描签字上传,不需要邮寄纸质版);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及体检表中要求附的化验单(不要胸透片);我局的指定医院有:让胡路区人民医院、大庆市第四医院、大庆市中医医院;
提示:必须统一使用《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按照体检表中的项目进行体检,不可缺项,最后的体检结论和体检医院意见必须填写,不能只有医师签字和医院公章。(体检表可在QQ群内下载(群号:291247378)体检表正反面打印粘贴好照片,照片与网上报名所提交的一致;体检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下载的体检表,怀孕人员请在QQ群内或电话0459–6100757咨询);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邮寄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邮寄复印件);(此项比对不通过的申请人请按本通知要求携带普通话证书原件进行现场确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仅需要申请人本人页及户口本主页即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驻大庆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大庆市部队;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申报学科及身份证号最后4位);
9、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内地(大陆)申请人的证明由认定机构统一进行核查,无需提供。港澳台居民申请人要求参照省文件要求。
10、2016年以前(含2016年)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未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持毕业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历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档案内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单和教育教学实习能力鉴定表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请按照本通知“确认程序”中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通知邮寄材料中提到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大庆市教育局708室进行现场确认。
(三)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由大庆市教育局进行确认并通过的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发放时间请关注我局的通知,届时将通过QQ群(群号:291247378)或“大庆市教育局”的微信公众号发布,(因领取时间暂时无法确定,所以申请人后期无法亲自领取证书的,建议直接选择邮寄证书,但2023年应届毕业生领取方式不可以选择邮寄,必须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书领取。)。
五、注意事项
本文件未说明的事宜,请认定人员仔细阅读并按照省文件要求办理(省文件详见“黑龙江省教育厅”官方网站通知公告及QQ群文件)。
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教师资格证书丢失补办事宜
对于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是大庆市教育局),但证书原件丢失的,请在6月23日前到大庆市教育局708室提交补办材料,进行证书补办。
补办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加盖保管部门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1寸白底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同一底版)。
大庆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