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该缴纳工商会费吗?收取的标准是什么?

按照国家和省民政部门关于社团组织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村镇经济发展促进会章程规定,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为更好地开展工作,组织各项服务活动,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和合理收入、节俭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会费交纳标准经2013年4月25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一、会费标准

(一)本会收取会费的标准根据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合理开支情况,结合会员(单位)的受益程度确定。年收费标准为: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理事单位/常务理事:5000元/年;会员单位:1000元/年;个人会员: 100元/年。

(二)国家级、省级贫困乡(村)会员单位和具有特殊情况对交纳会费确实有困难的,经向本会提出申请,可酌情减免。

二、会费交纳的时间和办法

(一)会费按年度交纳。会员单位应在每年1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协会秘书处在收到会费后开具由河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河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二)新会员在被批准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

(三)会费由会员单位直接向本会财务部门交纳。

(四)在本会有多重职务的会员单位按最高职务交纳一份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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