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行政单位是中国地方三级行政区,是地方政权的基础。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市辖区(地级市的区)、绝大多数县级市(不设区的市)、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工农垦区、林区等。
县级行政单位多种形式
县——作为中国基础行政区域,始于春秋时代。秦统一六国后确立了郡县制,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县下辖乡、镇、街道。
市辖区——市辖区是城市的组成部分,市辖区的城区为城市市区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县级行政单位类别。如贵阳市的南明区、云岩区、花溪区以及观山湖区等都是县级行政单位。
县级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县级行政区——市(城市),宪法所指的“不设区的市(即不设市辖区的市)”,县级市为省、自治区所设地方行政单位;作为区划术语,“县级市”自1983年(癸亥年)开始正式固定下来。中国大陆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截至2013年2月,中国大陆地区共计370个县级市。如贵州省的盘州市。
自治县——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县级行政区域。如贵州省毕节市的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旗/自治旗——旗是中国相当于县一级的少数民族(主要是蒙古族)聚居的行政区域。旗原是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的民族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自治旗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内另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的相当于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的阿荣旗、陈巴尔虎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以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等。
特区——是工矿企业特别集中的县一级行政区划。如贵州省六盘水市的六枝特区。
林区——是县一级行政区划。如湖北省神农架林区。
县级高新区——是县一级行政区划。如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
特殊县级行政单位
1、省级城市的市辖区是地级区。如北京市丰台区。
2、副省级城市的市辖区是副地级区。如杭州市萧山区。
3、省级市没有下辖的市,部分副省级城市所代管的县级市也是副地级的市,如大连市瓦房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