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后收到公司offer,并且写明如果接受offer后没有入职需要支付违约金。
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有人认为offer虽不是最终合约,但既然明确说明有违约金的情况,有约在先,如接受表示同意后不履行,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觉得不能接受拒绝即可。
如何明确这个“约”是否有效呢?
首先,涉及到“要约”与“预约合同”两个概念。
根据《民法典》第472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offer属于要约,“要约”是企业发出的意愿邀请行为(可以接受或拒绝)。要约不是预约合同,是合同订立的形式之一。但求职者接受offer后,与公司成立预约合同,受《民法典》约束,而非劳动相关法律。
那么民法典和劳动法,根据哪个执行呢?
民法典是普通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
劳动法属于特别法,主要涉及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根据律师指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特别法和普通法规定不一致的时候,应当适用特别法”。
也就是说在适用劳动法的问题里,发生争执去劳动仲裁的话,适用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中第22条是服务期,第23条是竞业限制)
对于应届毕业生,同样适用吗?
劳动法适用于毕业之后的劳动者,未毕业的学生不适用于劳动法,属于民法典范畴。
应届毕业生注意分清offer、三方和合同
上面提到过,offer是一个意向邀请。
三方协议是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三方的法律约束力比offer强,是正式的签约形式。
三方协议中大概率会涉及到违约金相关条款,经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签字确认后。如果想要违约,那么就需要赔付违约金。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工资,一部分有编制,特别难申请的企业,违约金可能高达2-3万。
但也不是所有企业都有违约金,签三方协议时需要注意此类条款,做好心理准备。
另外,除了违约金赔偿,毁三方时还存在流程和时间上的问题,如果是找到新的公司而毁约的同学,需要留意这个情况,不要耽误了你去新公司的办理流程。
从拿到毕业证开始,你就是社会人身份了,收到《劳动合同法》保护和制约。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正式毕业在企业入职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三方协议失效。
这时候如果不想干了,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试用期过后需提前1个月提辞职。
一边考公,一边找工作做两手准备的,签了三方协议的有影响吗?
三方协议中一般有这样一条条款“乙方(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及地方志愿服务项目,本协议解除。”
所以如果你的三方协议里有这一条,一般就会解除协议。
但也有例外!
如果公司有补充条款,诸如:即使因为考上公务员,仍然需要交违约金。
那你签了后成功上岸也还是要交违约金的。
这些条款请大家留意确认。
另外,涉及到档案问题,考公需要择业期内(毕业两年内)档案在学校或当地的人才市场。
签了三方后,档案被调至公司,这样可能会失去应届生身份。如档案还未寄送到公司,赶紧和就业办老师联系更改派遣地址回原籍。
如果没有找工作,专心准备考研考公的,可以向学校申请暂缓就业,将档案暂留在学校。
注意!如果一直不办理,两年后学校会打回原籍,可能造成档案丢失。
也可将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