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一条“黑客”线索,牵出6个罪名14名被告人。如东检方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链条出击网络犯罪,全方位围剿网络黑客,守护线上线下的安全和有序!
案情故事
“黑客”陈某将非法获取的网站后台管理权限(简称“webshell”),通过QQ出售给宋某、黄某等13人,非法获利6万余元。随后,宋某、黄某等人利用非法获取的webshell入侵8000余家网站,通过插播“小广告”非法获利。
深挖细查后,发现陈某将非法获取的某金融网站数据卖给孔某后,孔某从其中提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兜售。宋某非法控制他人网站后,以收取“保护费”的名义实施敲诈勒索。黄某大量购买、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287张。
如东县检察院分别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6个罪名,对上述1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如东县法院判决支持了对14名被告人的所有指控,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单处罚金等刑罚。
监督亮点
一是专业办案组引导侦查,全链条打击黑客犯罪。该案由一起网站被黑的报案线索引发,如东县检察院网络犯罪专业办案组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提出深挖下线人员,全链条打击黑客犯罪的查办要求。针对提前介入和审查逮捕中发现的黄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行为,准确运用牵连犯理论论证黄某行为的性质,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定罪意见得到法院支持。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宋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孔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线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全面取证。最终,将该案办成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主线、涉及6个罪名14名被告人的网络犯罪大案,完整、有力地打击了“黑客”网络上游、中游和下游犯罪。
二是厘清法律适用分歧,各被告人罚当其罪。针对法律适用的分歧,专业办案组提出“网站架构、运行必须依托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非法控制网站必然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观点,有力反驳了“非法控制网站不能认定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辩护意见。考虑到非法控制网站数不能完全等同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数,为合理认定量刑情节,提出“网站数量+违法所得”双重证明模式,发出10条取证建议,最终查明各被告人非法所得341万元,实现各被告人罚当其罪。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8000余家网站被黑,涉案人员超百人,被害单位涉及全国十多个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充分履职,不但严厉打击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罪名,而且对滋生出的敲诈勒索、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下游犯罪进行了有力打击,全链条、全方位打击、震慑“网络黑客”行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