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普通的借记卡,里面没有一分钱,在网上也能卖200元至500元!如今,网上销售的各种银行卡应有尽有,一些卖卡者吹嘘称,什么样的银行卡都有,什么要求都可以办妥。
今天记者从举行的海南省持续开展整治打击银行卡非法买卖专项行动宣传活动获悉,部分收购银行卡的目的可能是用于洗钱或是诈骗。另外,银行卡上储存许多个人信息,如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招致损失。
网站:
销售银行卡,称“安全便捷”
在某知名电子商务网站的“宝贝搜索”栏中输入“银行卡”三字,立即有一列自动搜索条目展开,银行卡销售也赫然在列,且显示数目多达200余个。
尽管搜索出的“宝贝”均以销售卡包或银行卡为名,但是,商家对银行卡的销售行为并不遮掩,“宝贝”展示图像上罗列着一排各式各样的银行卡,并在图像上方用蓝绿色的字标注:低价出售银行卡,安全便捷。
这些店铺主页的共同特点是:仅有银行卡销售链接,并无任何多余的“宝贝”或者店铺信息介绍,一切从简。
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警官梁王林告诉记者,目前网上买卖银行卡的“来路”和“去向”多种多样。例如,通过网上商城、商品交易平台、博客、贴吧、论坛等发布相关“广告”信息进行银行卡买卖。网上买卖的相关标的有银行卡、身份证、网银U盾、手机卡、开户资料等。
储户:
废卡应及时销户及销毁
今年3月,海口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并当场从其身上缴获了各类银行卡104张及现金若干。经查,王某主要帮诈骗分子取款,并收取提取现金的3%作为“佣金”。王某身上的104张银行卡系诈骗分子交给其取款用,其并不知道这104张卡的开户人是谁。
“有些卡是诈骗分子冒用别人丢失的身份证去银行办理,有些是因少数持卡人缺乏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为百元左右的蝇头小利将极少余额的银行卡及密码转让给他人,诱发出非法买卖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介绍。
梁王林说,虽然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是诈骗分子,但是有时也会牵连到卡主。根据法律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违反了银行卡相关法律制度,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为了一点点小利吃官司不值得。
梁王林建议,储户平时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和芯片毁损,不随意丢弃。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卡里没有钱, 出售是否有危害?
卡里即使没有钱,危害仍然很大。一是如果该银行卡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将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二是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开卡人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三是银行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泄露,可能导致个人资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