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在职期间可以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可与劳动者签订相应服务期协议来实现用人单位培训员工的商业目的。但现实生活中,究竟该如何理解专业技术培训存在很多争议。而这种争议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将一般职业培训理解为专业技术培训或劳动者接受所谓培训后认为并非实质上的专业技术培训。
那么究竟什么是专业技术培训协议呢?从字义来看,专业技术培训首先必须体现出专业性也即意味着该类培训在同行业内部必须能为劳动者的工作能力的提高提供相应的专业优势。其次,该类专业培训主要表现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而专业知识培训则必须突出是由行业内部专家型人物对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专业知识培训且劳动者通过书写相应的培训日记来证明自身确实获得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其次,专业技术必须是行业内部在实践中需要切实有效运用的技能,劳动者通过学习该技能且通过相应的实操演练使自身的技能在培训后获得了实质性增长。
最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必须提供向第三方培训机构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及相应的其他必要费用,唯有如此才可能被认定为实质的专业技术培训。切不可将劳动法规定的一般职业技术培训或行业内部的安全教育类培训认定为专业技术培训,否则将对用人单位造成内部管理混乱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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