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最近某知名企业的招聘公告没有,任职要求的第一条就公然写着须是985/211大学毕业,瞬间引起了众多求职者和媒体的讨论与质疑
——如果这公司的HR是985211的话,此刻的他估计是没有想到,人生的高光时刻除了考上名校,居然还能在职场掀起如此一番高潮大浪。
如何定义“受歧视”?
所以,招聘要求中直接注明要求985211,是否属于学历歧视呢?
其实啊,我是有点替这风口浪尖上的公司人事部门担心,毕竟——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学习方式、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都属于就业歧视。
也就是说,HR要是拿不出证据自证自己出于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规定的只招985211,那这一行为就属于就业歧视。
难道非985211的“废柴”就命中注定是干不好这活儿了?
除了学历,还有很多隐性歧视
像这样明目张胆的企业说实话,真还挺少的,毕竟,现实生活中没几个人是能接受做一个“显眼包”的——枪打出头鸟嘛,太过出风头,很多时候就是树大招风,会引来各种不必要的麻烦。
更多的企业,都是在桌底“出老千”——他们不会明面上告诉你,我要招什么什么样的人,但是毕竟招聘是个十分复杂和人为参与的过程:
我可以不在JD中写要求男性,但我可以筛选简历的时候就只筛出男性;
我可以不在JD写只要985211,给offer的时候我可以只给985211的毕业生;
我可以不在JD中写只接受35岁以下的,但是我可以不面试任何一个35岁+的候选人……
违法违规的事情,哪个冤大头是这么想被当靶子打呢?劳动监察部门也不是真的就是花瓶在那儿摆设用的呀。
不过话说回来,就业歧视无处不在,又有谁真的敢于作为勇士真正的站出来反对这一行为呢?
都说金榜题目名时是人生四大幸事之一,可人生和职场都不是只靠一个高考一张毕业证就能决定和证明的。
下次再遇到求职过程中对自己的任何歧视和不公,我不知道你们会怎么样,反正我是反手就给他一个举报。
友情提示:12333和12338,分别是全国人力资源社会服务保障热线和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这个适合受到就业歧视的女性),如遭遇就业歧视,可拨打这两个热线电话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