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_如何理解依法治国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标志着依法治国正式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一基本方略的提出有什么重大意义呢?它对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又有着怎样的历史作用呢?

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_如何理解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用什么样的方式治理好国家,如何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的领导集体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开创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事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坚定地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打开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局面。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97年9月,“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党的十五大报告同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基本方略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从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标志着党执政方式发生了重大的根本性转变,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民主政治的重要成果。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形态发生的最具历史意义的转型。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的过程中,有关“法制”与“法治”的讨论成为一大焦点。1996年2月8日下午,中央第三次法制讲座在中南海举行,江泽民同志在总结讲话中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并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这次法制讲座提出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在写入十五大报告时修改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中央在起草十五大报告时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尤其是法学界专家学者意见后决策的结果。“制”和“治”看起来只是一字之差,其实是一次重大的观念变革,表明中国不仅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而且要从治国方式上根本抛弃“人治”传统。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列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强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召开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多次提出,要切实把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落实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实践中去,落实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不断推进党执政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这些重要讲话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_如何理解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为推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工作。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精辟概括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十一个坚持”,形成了内涵丰富、思想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787013311@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3-06-18 07:29:26
下一篇 2023-06-18 07:32:12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