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的个人信息,有四个单位可查: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用人单位。每个单位都有各自的职能范围,机构编制负责成立机构,划分编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配备领导和工作人员,套算、发放工作,管理人事档案;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工资发放,负担单位经费支出;用人单位负责人员使用和管理。
如果是想了解区域内所有的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可以在地方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查询。如果只是查个人或者某个具体人员的情况,除上述三个单位外,还可以在用人单位查。
1、机构编制部门:是核定机构、职能、编制的部门,是单位成立的最初一道关。根据政府职能划分,成立什么性质的单位,是行政部门还是事业单位,是内设机构还是挂牌机构,是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还是某个政府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都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需要、机构现状等确定。单位成立之后,根据单位性质确定使用行政编制还是事业编制,确定财政供养方式,划分职能科室,确定领导职数和编制使用个数。这个单位是什么性质,用什么编制,财政供养方式,有什么职能,领导职数设置等,都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政府信息化建设,机构编制部门有一套自己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区域范围内所有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及其三者对应情况,这套系统都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记录。如果有需要,可以在该系统内查询所有经正规程序进入体制内的在编和非在编人员。如果这个系统查询不到人员信息,说明该人一定是非正式人员,即合同工、临时工、人事代理等。
2、组织人事部门:是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编制使用、机构性质,安排领导和非领导职务人员,一般工作人员,核定其工资福利待遇。组织人事是两个部门,根据分工、权限不同,分别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党委系统一般工作人员、其它一般工作人员及工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人员都有详细的记载,也有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供查询。新一轮机构改革,大方向是事权统一,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统一由组织部门管理。人事部门逐渐转型为管理《劳动合同法》范畴人员和社保和就业、劳动仲裁、技术等级评定等工作,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统一由组织部门管理。
经政府同意,人事部门有权根据各单位用人缺口,招聘人事代理、聘用制合同人员、临时工、公益岗位等,并负责监督管理。
个人人事档案,副科级以上及党委序列人员、公务员保存在组织部门的档案室;事业单位一般干部和工人、人事代理等档案保存在人事部门档案室。
3、地方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管理所有由财政供养的人员的工资福利发放、经费供给等。除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正式职工,还有经政府研究同意,由人事部门聘用的财政供养人员,所有这些地方财政供养的人员信息,财政部门同样也有信息系统,也可以查询。
4、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情况,也可以在用人单位办公室和财会人员处得到详细信息。
正式职工的工资实行三部门联审,即由用人单位申请,由机构编制、人事、财政三部门,分别根据各自职能,审核编制是否有变化、工资是否有变化,且其变化是否合乎规定,审核完成后由财政部门复核发放。因此,这四个部门都有详细、准确的信息可供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