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编辑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行政级别
正司级
成立时间
1998年10月27日
总部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
机关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邮政编码
1007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于1998年10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合并组建成立,[4]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1]
目录
1部门概况2主要职责3内设机构
4直属单位5执法力量6现任领导
7所获荣誉8法律依据
部门概况
编辑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交通部机构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于1998年10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合并组建成立,同年11月18日揭牌运行。经过四年的努力,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全国水监管理体制改革完成了中央与地方水上安全监督机构的整合,在中国沿海(包括岛屿)海域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及主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河(长江、珠江、黑龙江)干线及港口,按照“一水一监、一港一监”的原则,设置了20个直属海事局、111个分支局,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内河、湖泊和水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了地方海事机构,有力地加强了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稳定了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形势,实现了“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监督管理”的目标。实践证明,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后,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成效明显提高,为中国海事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4]
主要职责
编辑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指导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负责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办理港口对外开放的有关审批工作和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承担水上搜寻救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八)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吨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九)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履行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公告》,自2018年4月20日起,拟订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监督管理、行业指导等行政职能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承担。[1]
内设机构
编辑
办公室
1.组织拟订直属海事系统和局机关政务运行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运行工作。
2.组织起草局机关重要综合性文稿;组织起草全国海事工作会议文件。
3.组织拟订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调查研究工作。
4.负责直属海事系统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组织协调系统性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
5.负责直属海事系统和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部海事局门户网站和内网网站维护管理。
6.负责局机关会议管理、对外联络、公务接待、局领导活动安排等工作。
7.负责直属海事系统和局机关机要保密、档案等管理工作。
8.负责直属海事系统信访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信访接访工作。
9.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文电运转、印章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海事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管理。
10.指导直属海事系统后勤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住房、办公用房、集体宿舍、资产实物、公务用车、办公用品、综治、安全保卫、节能减排、人防绿化等管理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
1.负责海事立法工作。负责有关海事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防治船舶污染、航海保障等海事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解释和海事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国际公约国内配套立法工作。负责海事法律、法规、规章的宣贯、汇编等工作。
2.负责全国海事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国海事系统法治建设有关规定。
3.负责全国海事系统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
4.负责海事业务重大问题研究。
5.归口管理直属海事系统标准化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负责的航海安全相关技术标准制(修)订的日常工作。
6.负责全国海事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其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核工作及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
7.指导直属海事系统政务中心业务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划装备处
1.组织拟订直属海事系统基本建设、装备(含船舶建造)、战备、统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归口管理直属海事系统发展规划工作。组织拟订直属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海事系统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编报工作,并监督落实。
3.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4.负责直属海事系统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及项目建设后期评估工作。编制、上报、下达直属海事系统基本建设、装备(含船舶建造)等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5.负责基本建设、装备(含船舶建造)、招投标、竣工验收等事项的审批管理。
6.负责直属海事系统交通战备管理工作。
7.负责直属海事系统海事制服装具管理工作。
8.负责直属海事系统船艇管用养修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交通扶贫、军民融合发展等相关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会计处
1.组织拟订直属海事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预决算管理、会计基础工作、非税收入征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组织编报直属海事系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核定所属单位年度经费收支计划。归口负责直属海事系统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库管理。组织拟订直属海事系统预算支出标准、定额。
3.负责直属海事系统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编报直属海事系统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4.负责直属海事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
5.负责直属海事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非税收入收缴及日常征收、车船使用税等代征事项的管理工作。
6.负责直属海事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7.指导直属海事系统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负责局机关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
8.组织拟订局机关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等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资产价值管理、预算管理及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管理。负责局机关职工工资等发放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代扣代缴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教育处(公务员管理处)
1.组织拟订直属海事系统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直属海事系统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健全完善直属海事系统队伍激励保障机制。
3.负责直属海事系统公务员管理和公务员分类改革工作,指导直属海事系统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4.负责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事聘用、招聘、考核、奖励和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
5.负责直属海事系统工资管理、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管理等工作。
6.负责直属海事系统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工作;负责直属海事系统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全国海事系统业务培训管理工作;指导直属海事系统海事技能训练中心业务工作。
8.负责全国海事系统海事职务(技能)等级标识管理工作。
9.负责直属海事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工作;负责直属海事系统人事调配相关管理工作。
10.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工资管理和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航管理处
1.负责全国水上通航管理和水上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起草通航管理和水上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组织开展我国管辖水域水上交通规划、布局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水上航路(线)、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规划;负责水上航路(线)、船舶定线制、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的管理。
3.负责组织全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和全国海事系统水上巡航力量的布局规划管理;负责组织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指导全国水上交通管制和水上巡航管理工作。
4.负责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技术评审的管理工作;负责沉船沉物和碍航物打捞清除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国航行警(通)告的管理和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相关工作。
6.负责交通运输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水上无线电业务行政审批的统筹管理;负责水上无线电频率协调和预指配工作;负责水上无线电频率监测和干扰查处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无线电国际、国内事务相关协调工作。
7.负责组织海事系统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
8.负责国境界河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船舶引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船舶监督处
1.组织起草船舶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中国籍船舶及水上设施的登记管理及登记机关管理工作;负责中国籍船舶和船公司及登记船东统一识别号管理工作。
3.负责全国船舶进出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国籍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国(境)外接受港口国监督检查的沟通与协调工作;负责统筹船舶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合作事务,负责对外籍船舶的港口国监督检查以及相关对外合作、协调工作。
5.负责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入非开放水域审批工作;负责口岸管理和港口(口岸)对外开放的有关审批工作。
6.负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管理工作,指导运输船舶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重大活动海事安保组织和督导。
7.负责中国便利海上运输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国便利海上运输计划。
8.负责组织我国智能航运发展研究和推进实施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危管防污处
1.组织起草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载货物集装箱监督管理和危险货物集装箱查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从业资格和从业行为统一管理工作。
3.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治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携带外来生物入侵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船舶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监视、监测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对船舶溢油(化学品)污染应急体系建设以及应急防备和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重、特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参与重、特大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重、特大船舶污染事故国家索赔工作。
6.负责航运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船舶能效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相关工作;指导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大连危险货物运输研究中心、秦皇岛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中心、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业务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船舶检验管理处
1.组织起草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船用产品等检验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拟订船舶检验行业发展方针政策,负责船舶检验行业管理。
3.负责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在华外国验船公司的船舶检验资质管理和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4.负责船舶检验人员的培训、资格考试、发证、评估、注册及适任管理工作。
5.负责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船用产品法定检验的授权和被授权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船用产品的检验业务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检验技术和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船舶技术规范处
1.组织制定修订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及其在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上使用的重要材料及产品等方面的技术法规。
2.负责组织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及其在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上使用的重要材料及产品等方面的技术法规的解释、宣贯及后评估工作。
3.负责组织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及其在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上使用的重要材料及产品法定检验中涉及的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
4.负责组织船舶技术法规条款的等效、免除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船员管理处
1.组织起草船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船员管理质量体系的建立、运行和管理。
2.负责拟订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适任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
3.负责船员发展和船员职业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和发证管理工作,承担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办公室工作,保障船员整体权益;参与交通运输部行业综治维稳相关工作。
4.负责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的资质管理,及其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和监督管理。
5.负责机构从事海员外派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海员证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制定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和配员证书的管理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管理处
1.组织起草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事故(含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水运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海事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
3.负责全国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工作和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预警管理工作。
4.负责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体系管理工作;负责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管理工作。
5.负责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规则)国内化实施管理工作。
6.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含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结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跟踪结案的组织以及相关事故的挂牌督办工作;参加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的报告和安全调查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航海保障管理处
1.负责起草沿海航标、测绘、水上安全通信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无线电指向标-卫星差分定位系统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沿海航标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沿海航标和无线电导航管理以及沿海航标设置审批管理工作。
3.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负责海区港口航道测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民用航海图书资料的编印、发布和改正工作。
4.负责水上遇险与安全通信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水上无线电通信资源维护管理工作,参与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管理工作。
5.组织拟订航海保障业务发展规划,负责航海保障有关项目管理工作。
6.负责沿海航标、测绘、水上安全通信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无线电指向标-卫星差分定位系统等航海保障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7.负责沿海航标、测绘、水上安全通信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航海保障业务系统和数据的管理工作;负责航海保障业务的统筹、协调、统计分析等工作。
8.负责沿海航标、测绘、水上安全通信等航海保障方面的技术创新和科研工作;负责航海保障标准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航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负责的航标测绘通信业务相关技术标准制(修)订的日常业务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督察处(地方海事管理处)
1.组织拟订全国海事系统执法监督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2.组织监督全国海事系统依法履责和遵守执法风纪等情况。
3.指导全国海事系统规范执法、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
4.负责全国海事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等相关工作。
5.负责海事执法重大问题研究。
6.指导全国海事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7.归口负责部海事局对地方海事管理的相关工作。
8.指导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技信息处
1.组织拟订全国海事系统科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方面的规划、制度并部署实施,负责直属海事系统科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2.组织拟订局机关及直属海事系统科技和信息化项目滚动计划、年度项目计划,参与拟订基本建设类信息化项目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
3.组织开展海事科技重大项目研究,指导海事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海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科技和信息化交流与合作工作。
4.负责组织全国统一的海事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及信息化固定资产和网站技术管理工作。
5.负责直属海事系统网络安全和海事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监督检查直属海事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运维责任制落实。
6.负责海事信息资源管理、综合开发应用和对外服务管理;负责海事大数据研发和应用的组织管理。
7.负责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
8.指导直属海事系统船舶动态监控中心业务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合作处
1.组织拟订直属海事系统外事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直属海事系统外事工作,负责涉外事务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2.负责直属海事系统国际合作交流和港澳台合作交流及管理;
3.负责国际组织事务和双边、多边、区域合作机制事务,以及国内工作机制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海事系统双边、多边和区域合作与交流工作。
4.组织协调双边、多边和区域性条约、公约和协定的研究、起草、谈判、批准加入以及国内转化等工作;负责有关双边、多边和区域性条约、公约和协定的履行和执行管理工作。
5.负责海事履约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海事履约机制的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跟踪研究国际海事公约和国际海事履约动态与发展。
6.负责海洋权益相关事务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负责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和分委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7.负责局机关英文外网网站的管理工作。
8.负责拟订局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外事经费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海事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因公出国(境)的证照管理工作;负责外事教育和外事纪律的监督执行。
9.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处
1.组织拟订直属海事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直属海事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2.负责直属海事系统贯彻落实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审计工作。
3.负责对部海事局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
4.负责直属海事系统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
5.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负责直属海事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7.负责直属海事系统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的审计工作。
8.负责直属海事系统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工作部(组织处)
1.组织拟订直属海事系统党的建设、干部管理、青年工作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3.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干部培养、选拔、任免、考核、职级晋升等工作。
4.负责干部选拔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5.指导直属海事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6.指导直属海事系统青年工作,承担局青年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部党组巡视整改督办和局党组巡察组织工作。
8.负责因公因私出国(境)相关管理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处
1.组织拟订海事发展战略研究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拟订直属海事系统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海事总体发展战略的研究、制订、调整及评估,组织开展海事重大政策研究;指导直属海事系统发展战略研究工作。
3.指导直属海事系统交通强国建设工作。
4.指导直属海事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协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中国交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海事分会工作。
5.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直属海事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评选表彰;组织重大先进典型的培树和学习宣传。
6.指导直属海事系统文化建设;组织重要文献、书籍的编撰工作;指导直属海事系统文博工程和刊物管理。
7.指导直属海事系统新闻宣传、突发事件应急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局机关媒体采访、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水上交通安全社会宣传教育;负责海事系统舆情监测研判;负责新媒体平台应用和管理。
8.负责海事智库的建设和管理。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办公室(监察处)
1.归口管理直属海事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海事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2.宣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政策法规,拟订直属海事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
3.指导直属海事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廉政文化建设、廉政纪律教育等工作。
4.负责受理直属海事系统党组织、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申诉,并做好检举控告的督办、统计、分析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权限内的党组织、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6.负责处置反映管理权限内的党组织、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审查违反党纪政务的案件,提出处理处分建议,必要时可以审查直属海事系统处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7.负责对管理权限内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并造成后果,提出问责建议。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
1.负责机关党委、纪委和中国海员工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局机关统战工作,指导局机关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4.承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
5.负责机关工会工作,指导直属海事系统工会工作。
6.指导直属海事系统经济实体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海事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8.承办局机关计划生育、献血、制装发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费医疗管理、体检等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
直属单位
编辑
上海海事局
天津海事局
辽宁海事局
河北海事局
山东海事局
浙江海事局
福建海事局
广东海事局
广西海事局
海南海事局
长江海事局
江苏海事局
黑龙江海事局
深圳海事局
连云港海事局
北海航海保障中心
东海航海保障中心
南海航海保障中心[3]
执法力量
编辑
2012年7月,5400吨的“海巡01号” 服役,是中国最大、最先进的海上巡逻船。[5]
中国海事局有2万工作人员,是“五龙”中规模最大的。
现任领导
编辑
李国平: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兼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部应急办公室主任,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晴:交通运输部党组派驻部海事局纪检组组长,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一级巡视员;
李宏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徐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寿涛: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孙有恒: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一级巡视员(正局级);
曹德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正局级干部;
王泽龙: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一级巡视员;[8]
所获荣誉
编辑
2022年4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团委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6][7]
法律依据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