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字头上一把刀。近日,在普陀务工的小伙小鹏(化名)色迷心窍,想着通过网上招嫖,结果连连“中招”,多次向骗子转账,共计被骗15000多元。
今年20多岁的小鹏夜深人静时喜欢独自一人浏览一些黄色网站。前些日子,小鹏兴致勃勃浏览网站时,发现网站上有个名为“杭州金海湾娱乐会所”的广告,出于好奇,小鹏点开了链接,看到了广告介绍的一些服务,便按照提示下载了链接中的APP。
9月16日晚上,下班回到住处后,单身独居的小鹏感到无聊难耐,便想起了前几天下载的那款APP。晚上8时多,心猿意马的小鹏激动地打开了APP,然后选中APP里的一名“女子”,便谈起了交易。小鹏告诉自己的住址,要求对方上门“服务”。随后,双方商定好价钱,小鹏便向对方发来的银行卡转帐。
这仅仅是开始。“为了保证个人人身安全,并确保你身体健康,你需要转账5000元保证金,这笔钱最后确定没问题后再还给你。”那名“女子”说。
小鹏没有多想,便转了5000元。左等右等,2个小时过去了,见对方没有到,小鹏通过APP联系对方。
“你之前谈的那个人是上日班的,现在已经下班了,现在我来为你服务,但为了安全你还需要再交5000元的保证金,这笔钱跟之前的5000元都会退给你的。”
小鹏心想反正都会退的,于是又转了5000元给对方。
转账完之后,小鹏又联系了对方,告诉对方已经转账成功。谁知这时对方告诉小鹏,又换人了,还需要再转5000元保证金。
小鹏心想对方可能有事忙了,于是就又转了5000元保证金。
转账完成之后,已经夜间11时多了,但小鹏又接到了对方要求转账的信息,这次要求转账9000元才肯上门“服务”。
直到此时,小鹏醒悟了,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赶紧报了警。
虽然被骗了钱,民警还是对小鹏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普陀警方已受理此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希望广大市民洁身自好,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