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将社会秩序视为一个人的话,那么法律是构成社会秩序的骨架,道德则给了它血与肉。
商业代孕,便是社会中法律与道德的灰色地带。
伴随着郑爽、张恒代孕生育龙凤胎的消息爆出,代孕瞬间成为全民热议的话题。
一对明星情侣,在美国代孕生育一对儿女,母亲又在孩子7个月时,决定与孩子父亲分手,进而对这双儿女不闻不问。
一众郑爽的粉丝,开始辩解:代孕生出的孩子,母亲不是郑爽,那个生孩子的美国女人,才是孩子母亲啊,凭什么让郑爽承担这个责任呢?
这种言论真的有道理吗?
什么是代孕?
按照社会学的界定:代孕,仅指能孕女性接受委托,同意将他人的胚胎植入自己的子宫,由自己代替他人孕育、分娩新生儿的法律行为。
如果说得再准确些:代孕只是整个“代孕生殖”中的一个阶段。
请注意,代孕被界定为法律行为。它是整个代孕生殖的起点,是代孕者、生育者、代孕结构与国家的法律博弈。
与正常的生育不同,代孕不属于自然现象,而是人的社会法律行为和社会法律现象。
代孕生殖,是人工采精、采卵后,在试管杯皿中促使卵细胞受精。新生命最初在培植箱中培育,待胚胎发展到8到16细胞期,再植入非卵细胞生成女子的子宫,由该女子代替他人孕育,直至分娩。
在汉语中,亲生父母和生身父母同义,但在代孕父母这儿,两者便有了本质差别。
亲生母亲,便是雇佣代孕的买家,因为孩子的基因,继承自她,而与代孕者毫无关系。郑爽是她代孕孩子的亲生母亲,这毋庸置疑。
生身母亲,便是代孕者,经历了十月怀胎和痛苦的分娩,孩子确实是从代孕者肚子里降生的。
在西方人的认知中,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交易:
第一,生育者提供报酬,这是购买行为,只是购买的东西很特殊——孩子;
第二,第二,代孕者出于金钱等考虑,自愿代孕,这是劳动行为,只是这种劳动奇葩——生娃;
第三,代孕机构作为执行者,保证双方诉求达成,并收取佣金,这是中介行为。
但以我们中国人的价值观来看,这是实打实的伦理困境:
母亲不止是一个生物学概念,更是一个社会概念。母爱之所以伟大,是血缘上的联系,也是亲情上的付出,一个不愿意经历十月怀胎、分娩痛苦的母亲,一个拒绝承担养育责任的母亲,称得上母亲吗?
而一个为了钱生下孩子、没有血脉联系的母亲,尽管经历了生育的过程,但又如何称得上母亲呢?
经过代孕生下的孩子,看起来,有两个母亲,但实际上,生下来,就是孤儿。
当这些代孕的孩子降生后,被发现患有残疾,或遗传了先天疾病后,他们毫无血缘关系的生母、和他们远在天边的父母,会毫不犹豫地放弃他们。
他们的归宿是孤儿院,或者,是街头。代孕机构不会管他们,而生母和父母,也都有自己的道德出口:
生母会说,她只是打工赚钱;父母会说,他们没有亲自生下来。
在美国,这样的孩子并不鲜见。他们,揭开了代孕的3个阴暗面。
西季威客说:“在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中,最重要、最必要的社会行为规则通常是由法律强制实行的,那些在重要程度上稍轻的规则是由实证道德来维系的。”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代孕必须禁止,因为代孕便是礼崩乐坏的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便不可控制。
第一,代孕是在对生命定价。
代孕初衷是帮助不孕夫妇克服生理缺陷,实现为人父母的夙愿,但当它被置于市场情境中,代理孕母便成了赚钱机器和生育工具。
孩子成了商品,骨肉亲情可以用金钱衡量。这是对社会伦理的极大冒犯与干扰。
且商业代孕是逐利的,它会设置过高的经济门槛,使得贫穷的不孕不育夫妻,根本付不起代孕的钱。
代孕,便会成为一种奢侈消费,代孕的孩子,便会成为有钱人的奢侈品。
第二,代孕是在侵害人格尊严。
在商业代孕中,代孕者、生育者、代孕机构,扮演不同的角色。而这其中,代孕者,或者叫代理孕母,扮演了一个毫无温情的角色:
生育机器。
她拿钱生育,生完走人,协议要求她必须彻底与自己生下的孩子断绝联系。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她毫无人格尊严可言。
而在代孕者身后的社会关系里,她也许是个女儿,也许是个姐姐,也许是个妹妹,有谁希望,自己的女儿或姐妹,去当别人的生育机器呢?
第三,代孕是在给社会划分等级。
国内有一些公知,大肆推崇美国的代孕模式,称:“代孕既然有社会需要,生殖技术又为它提供了可能性,它就会有现实必然性。”
部分人需要,不是它合法存在的理由!难道一个国家会因为一群赌鬼的需要,而大力推广赌博吗?难道因为瘾君子的需要,鸦片就该合法?
这些公知的言论,又是承袭了“个体自由压过一切”的西方逻辑,本质上,是在合理化社会不公、是在为社会分级铺垫,是以少数人的意志压倒绝大多数人的意志。
一旦商业代孕合法化,代孕会成为有钱人的奢侈消费,生命权也会极大地倾斜向富人群体,更为重要的是,生命可被量化之后,富人会无节制地侵占穷人的生育资源。
一个极端的情况,富人可以让穷人代孕,生育上百个自己的孩子,这些富人的孩子,又会继续侵占穷人的资源。子子孙孙无穷尽。
任何对生命的买卖,都应当被禁止,因为,生命无贵贱,没有三六九等。
向商业代孕说不,本质上,是我们在拒绝对生命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