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者、推进者和捍卫者,其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反映政府法治形象。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近年来,我市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执法监督信息化、行政执法效能评估方面探索出了一系列创新做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要继续聚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群众满意度。深入推进扩编赋权,完善执法监督三级体系。在配齐配强基层司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力量的基础上,积极稳妥赋权镇街实施行政执法事项,有序健康推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力量“双下沉”,深化县乡“局队合一”“室所联动”执法监督运行模式,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执法监督权责清单,构建职责清晰明确、监督有力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科学评估执法效能,有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充分发挥全国首家行政执法效能评估中心作用,完善行政执法效能评估制度,创新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强化执法数据资源利用,开展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分析研判、效能评估,全面分析行政执法数据,科学“诊断”执法效能,有效突破阻碍执法质量提升的难点堵点。强化信息技术运用,赋能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持续推广应用济宁市“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平台”“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培训平台”,全面实现执法人员网上培训、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平台应用、提升监督效能,全力争做全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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