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总是有各种消息,这家老板被边控了,那类币币交易的人员被边控了,很多币圈的朋友闻之色变。那么,到底什么是边控?哪些情况可以触发边控呢?
1.边控不是准确法律概念
所谓边控,通常被认为是在边境上进行控制某特定人员出境的措施。我国法律对于边控并无明确规定,而采取了“限制出境”这样的术语。
限制出境,顾名思义,就是限制某特定人(含外籍人员)离开我国领土,包括航空器及船舶。
限制出境的理由并不单一,并非一定涉及犯罪,这一点大家不要惊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相关单位采取针对被执行人的限制出境措施。也就是说,老赖们,是可以被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
2.公检法及国安部门,可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除却中国人,对于外国人,我国司法机关也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所以,一些币圈朋友,试图拿到新加坡国籍、日本绿卡等,在这方面并无实质性意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在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办法:
1.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了结之前,不得离境;
2.根据案件性质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的办法,或令其提供财产担保或交付一定数量保证金后准予出境;
3.扣留当事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但应在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内处理了结,同时发给本人扣留证件的证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国家安全机关扣留当事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如在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内不能了结的,应当提前通知公安机关。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中,也赋予监察机关实施限制出境的权力,待法律正式实施后,我们再详细研究。
3.审批权限
根据1987年发布且现行有效的《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限制外国人或中国公民出境的审批权限:
1.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其限制出境的决定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2.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决定限制出境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3.国家安全机关对某些外国人或中国公民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时,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4.有未了结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的,由人民法院决定限制出境并执行,同时通报公安机关。
5.对其他需要在边防口岸限制出境的人员,以相应通知精神办理。
虽然规则于上世纪80年代出台,但至今仍在实施中,也许近期随着社会发展规则会进行迭代。
4.实务做法
对于可能威胁到广大老百姓财产权益的行为,行为人自身如果逃避法律,可能会引发社会和法律问题。出于预防的目的,行为人可以自愿上交“护照”,以做到“好人举手”,让各方安心。
但如果出现“空气币”等诈骗行为,行为人可能面临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追究,因此,项目真实性是核心,我们建议在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执行落地等环节,做好“留痕”工作,以备监管机关、司法机关查验和认定。
在海外进行发币,又到国内宣传销售的,可能会涉嫌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请诸位币圈从业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