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RP/EUP能效指令简介
2005年7月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制定耗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2005/32/EC (EUP能效指令)。EuP能效指令作为集成产品策略框架的一部分,考虑了产品在整个生命循环周期对资源能量的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对耗能产品提出了最低能效标准框架性政策,通过强化生态设计改善产品的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指令规定欧盟成员国应在2007年8月11日前完成符合本指令所需的国内立法及行政规定。
在EUP能效指令变身为2009/125/EC ERP能效指令后,其涵盖范围扩展至所有能源相关产品,即“Energy-related Products(能源相关产品)”。指投放市场和/或投入使用、并在其使用期间对能源消耗有影响的所有商品,如外置电源、电冰箱、计算机等。这包括预期嵌入能源相关产品、以及对于最终用户作为独立单元、其环保性能能够被评估的零部件。
欧盟规定所有在欧洲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必须要达到ERP检测或ERP认证要求(欧洲能耗有关联的产品节能要求)。ERP认证也是CE认证的能效认证部份2013年3.1开始强制执行。
2. ERP/EUP能效指令符合性评估
耗能产品在上市及使用前,其制造商或制造商的授权代理人应确保该产品已按照ERP能效指令附件IV“内部设计控制”和附件V“符合性评价管理体系”进行评价,通过评价的耗能产品在上市或开始使用前,加贴CE标志。
制造商或其欧盟授权代表应按照指令附件VI出具符合性声明。与符合性评价及宣告相关的文件应在该耗能产品最后一件产品制造完成后,至少保存10年,在接获会员国的要求后10天内提供该文件供查验。
如果耗能产品的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并且在欧盟境内无授权的代理人,则其进口商要承担以上确保相关产品通过符合性评价及保存相关评价与声明文件的责任。
3. ERP/EUP能效指令实施措施
ERP/EUP能效指令并不是针对具体产品要求的指令,而只是一个框架指令。欧盟将按照这一指令中的相关规定,制定进一步的有关产品要求的指令,称作“实施措施(implementing measures)”。
ERP/EUP能效指令规定了随后制定实施措施的准则。首先在耗能产品的选择上,要选择销售贸易量很大,对某方面的环境影响重大,在没有花费过多成本的情况下,能够显著地改进ERP/EUP对环境的影响,并应该考虑欧盟的环保优先项。对于措施的内容来说,应该考虑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产品的性能不能受到明显影响,不能对健康和安全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应该对消费者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不能够对消费者的采购能力以及产品的生命周期成本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要考虑到不应该对制造商的竞争力(包括在欧盟以外的市场上的竞争力)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
ERP/EUP能效指令的第15条规定了考虑制定实施措施的耗能产品需要遵循的原则:在欧盟市场具有一定的销售和贸易规模(每年20万套以上); 该产品对环境有重大影响(如欧盟第Ⅵ次环境计划所指的对环境重大影响的四大领域:气候变迁、自然及生物物种多样化、环境健康及生活品质、自然资源及废弃物);在不需要增加过多成本的条件下有较大的改善环境影响的潜力。除此之外,还要考虑欧盟的环境优先政策(如温室气体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