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随着国民对自身安全的日渐重视以及各类保障政策的落地实施,越来越多的人在受伤之后也会开始关注伤后的鉴定及赔偿申报。在受到意外伤害后,有些人会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有些人会去做伤残鉴定,那么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一样吗?这两者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吗?是否在受伤后两者都需要去进行鉴定呢?
劳动能力鉴定是什么?
在我国《工商保险条例》中明确指出,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当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能力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导致劳动者部分、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的鉴别和评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范围包括对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或因疾病或非因工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来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这是一种综合评定,也是维护受伤职工保险待遇及相关补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伤残鉴定是什么?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不同等级的残疾证也会对应不同的资金补助和相关政策。通俗地说,伤残鉴定就是针对于每一次受伤后的伤残程度鉴定。它的鉴定范围不仅仅是因为工作而受到的伤害,还包括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多方面。
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关系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是相辅相成的并列关系。劳动能力鉴定中包含对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伤残程度的鉴定是判断劳动者因公受到伤害的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一到十级。同样,伤残鉴定中也包含因工伤事故而导致的伤残鉴定,但又不仅仅只限于工伤事故的鉴定。
看完本文,相信大家在“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一样吗”这个问题上都有了答案。如果是因为工作受了伤,想要去领取公司及政府的相关补助、获取意外保险的理赔等,那么需要先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是非工作原因受伤致残,想要享受残疾相关的政策及补贴、获得保险或伤人者的理赔等,则需要先去做伤残鉴定。如果自己受伤后可痊愈,且不需要去申请相关补助政策及理赔等,那么可以哪种鉴定都不做,养好身体就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