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加工作时,我们都需要与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除了要约定好每个月的薪资、固定福利以及工作内容之外,还需要写明合同的有效时间。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合同期限。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今天我们就来具体聊聊这三种劳动合同的期限到底有什么不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需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在以上情况下,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都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类合同的合同期限不会有明确的规定,就算是相同的项目,负责不同工作内容的人的合同结束时间也可能会不一样。
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具体的劳动合同履行及双方权益的保障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期限的协商和确定,切实保障双方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