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肯尼亚一个小村落里,一位文质彬彬穿着红衬衣白裤子的年轻男人,与一位穿着当地特色服装的男人,坐在村口饮酒聊天。
像这样不和谐的场景,在经济较为落后的肯尼亚小村庄里,是极其罕见且让人觉得不可思议。而最不可思议的是,那个穿红色衬衫的年轻男人,就是美国的第44任总统奥巴马。
那么自幼出生、成长于美国的奥巴马,为何会到肯尼亚的一个小村里?和他一起喝酒的人是谁?之后,又发生了什么事呢?
首次回到“故乡”
很多人会发现,身为黑人的奥巴马,皮肤其实并没有那么的黑。相较于其他黑人来说,奥巴马就像是“被晒黑”的一样。
奥巴马之所以拥有这样的肤色,其实是因为他是一个混血儿。奥巴马的母亲安·邓纳姆是美国白人,而父亲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则是黑人。
巴拉克出生在非洲肯尼亚的一个小村庄里,即使日子穷困潦倒,但巴拉克依旧凭借自己的努力,获得了前往夏威夷大学留学的资格,并在这里结识了第二任妻子安·邓纳姆,生下了儿子贝拉克·侯赛因·奥巴马。
但在贝拉克(后面直接以奥巴马称呼)2岁的时候,巴拉克与安因为异地分居感情被逐渐消磨殆尽,最终选择了离婚。之后,巴拉克迅速娶了另一个白人女孩,而安则嫁给了一个来自印度尼西亚的罗罗·苏托洛。
1967年,罗罗·苏托洛因为印度尼西亚新出台的政策,被迫回国。不想与丈夫分开的安,选择带着儿子奥巴马与丈夫一起回国。
由于印度尼西亚的教育资源不好,因此奥巴马在当地生活了几年后,就被安送回了美国,交给自己的父母照顾。
奥巴马的外祖父外祖母,虽然很讨厌奥巴马的父亲,但对这个外孙还是极其疼爱的。他们想尽一切办法,将奥巴马送到了一所私立贵族学校,想让他接受最好的教育。
但由于肤色问题,奥巴马在学校经常会受到种族歧视,即使他的母亲是白人。
在长期的压抑中,奥巴马在十多岁的时候,开始误入歧途,他如同其他自暴自弃的黑人男孩一样,开始混迹街头。
奥巴马如此颓废的生活,让他的亲人感到揪心。好在他最终还是走上了征途,找到了方向。
在母亲与继父离婚之后,奥巴马跟着母亲到了美国本土,并于1983年获得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专业学士学位。
毕业之后,奥巴马就到黑人众多的芝加哥社区工作。或许正是因为在这里工作久了,奥巴马就格外的渴望,回到已故父亲的家乡看看。
于是在1987年,奥巴马怀着激动且忐忑的心情,到了肯尼亚内罗毕的科格罗村。这里,他父亲巴拉克的出生地。
奥巴马到了科格罗村之后,见到了自己同父异母的哥哥、姐姐以及毫无血缘关系的继祖母。
在科格罗村的那几天,奥巴马帮助村子解决了与另一个村子的争端,结束了两个村子之间长达数年的争斗。也正是因此,奥巴马几乎获得了全村人的认可。
相较于美国的快节奏生活,科格罗村的日子是非常惬意的。村民们每天耕种、劳作,闲下来之后就会坐在一起聊聊天。
而奥巴马的哥哥,由于喜欢饮酒,兴起时常拉着奥巴马坐在附近林子里喝酒。相较于和哥哥一起喝酒,奥巴马更喜欢与继祖母萨拉待在一起。
虽然之前并未见过这个继祖母,但奥巴马在见到萨拉的那一刻,就已经将她当成了亲祖母。在奥巴马看来,继祖母萨拉的身上散发着一种慈祥和蔼的光芒,让他忍不住的想要去靠近。
因此,奥巴马在科格罗村最常干的事情,就是帮助继祖母干活。不论是从未干过的农活,还是搬运成袋成袋的大米奥巴马从未喊过累。
在闲暇时间里,奥巴马还喜欢和继祖母一起待在院子里,即使两人语言不通,但也相处的十分愉快。
这次旅程,奥巴马收获了很多。长时间以来,混血儿身份让他感到无所适从,他不止一次的想过,自己是否真的不属于美国。他应该像那些歧视他的人所说的那样,“滚”回非洲老家。
但在肯尼亚的这段时间里,奥巴马意识到自己皮肤就算是黑色的,但骨子里也依旧是美国人。
美国政坛的一个新星
奥巴马在回到美国之后,就到了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进修。
由于其成绩、写作各方面都十分优异,奥巴马还出任了《哈佛法律评论》的编辑。《哈佛法律评论》,是全美最具权威的法学杂志。美国4位大法官、杜鲁门政府国务卿艾奇逊也曾出任此职。
可以说,能够成为《哈佛法律评论》杂志的编辑,注定奥巴马的一生将不会平凡。而奥巴马最厉害的是,他在担任编辑一年后,竟升职为了总编辑。因此,很多听说过或是认识奥巴马的人,都认为他未来一定会成为大法官或者政府高层人员。
在即将毕业的时候,奥巴马获得了包括但不仅限于:政府、法院、大学、华尔街知名律师事务所等的六百余份职位邀约。
但在所有人都十分看好他的时候,奥巴马却在毕业之后选择回到了芝加哥,生活在黑人社区中。而且,奥巴马还拒绝了芝加哥大学的终身教授学位,选择到一个普通的律师事务所任职,成为了“穷人的代理律师”。
当时很多人都不理解他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选择,但想必奥巴马心中也有自己的执着。
在成为普通律师的那几年,奥巴马经历了很多。也让他意识到,想要真正改变低层人民的生活,根本就不是一个小小的律师能够做到的。
于是在1996年,奥巴马由于长期服务于平民,在黑人社区还是比较有名望的,因此顺利在芝加哥第十三区被选为州议员,并连任三届。
但即使如此,奥巴马在2000年的联邦议员选举中惨败,他的对手是一个喜欢将自己黑人身份摆在最前面,认为所有人都对不起黑人的芝加哥黑人民权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拉什。
当时,拉什并没有在政见、人品等话题上展开攻击,而是不断地说着奥巴马的身世。一会儿说他皮肤不够黑,一会儿又说他从小在白人贵族学校就读,甚至连他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和哈佛大学,都能成为被攻击的理由。
虽然这次惨败,但奥巴马并未气馁,他于2004年再次参选。这次,他凭借自己优秀的学历、愿意长期扎根与黑人贫困社区的精神,获得了白人和黑人的共同支持。
2004年11月,奥巴马成为历史上第五位黑人参议员。
三年后,奥巴马宣布要竞选总统。爱德华·肯尼迪亲自出面支持奥巴马,并宣称:
“奥巴马是一位新型国家领袖,为美国带来截然不同的竞选运动。这场竞选不是关乎他自己,而是关乎我们所有人。有了奥巴马, 我们就可以告别充斥着歪曲和误读的旧式政治,告别种族对立、性别对立、族群对立。 ”
而在奥巴马接下来的选举宣言中,他从不将自己受到的歧视挂在嘴边,也不会为了讨好美国的黑人,而将自己定义为“黑人竞选者”。
他认为自己只是一个拥有黑色皮肤的美国人,他的政治主张是种族之间的融合,生活在美国的人,不应该被肤色、种族区分开来。
奥巴马声称:
“如果我代表美国的外交政策和美国人的权力,我能作出谨慎的决定,我将以智慧、清醒的方式处理紧急事件、危机以及美国在世界中遇到的机会。如果美国人民知道,白宫里的总统有一个目前还住在肯尼亚湖畔茅屋里的祖母,他那有一半印尼血统的妹妹嫁给了已加入加拿大国籍的中国人,那么他们一定会认为,这个总统对美国的世界角色和人民生活会有更深切的理解。”
在很多白人看来,奥巴马与其他的黑人政治家不同,从不拿种族说事。因此,很多白人也愿意为奥巴马投票。
2008年11月4日,奥巴马当选美国第44任,56届总统。同时,他也是第一位非洲裔美国总统。
再次回乡
奥巴马在上台之后,十分注重与非洲的关系。因此,他曾数次访问非洲国家,关心当地的经济的发展,并允诺将尽力帮助费非洲发展经济。
2015年7月24日,奥巴马第二次回到“故乡”肯尼亚。
与第一次不同的是,奥巴马这次回乡之后,并没有前往科格罗村而是直接停在了内毕罗市内。
虽然不打算回到村子里看看,但奥巴马还是邀请了自己的继祖母以及其他亲人一起用餐。
家族里出了这样一个大人物,许多人都争先恐后的前往赴宴。
当时的奥巴马,在发出邀请之后,按照他的“美式”思维,认为只有自己的直系亲属会来敷衍。可当他踏入晚宴厅的时候,屋内乌泱泱的一片,全是自己的“亲人”。
但这些亲人,奥巴马几乎都不认识。问了之后才知道,这些都是远房表亲,得知他成为总统之后,特地来拜访的。
奥巴马虽有些不适,但从其他认识的亲人脸上可以看出,这样的事情在当地是非常常见的。因此,奥巴马也就放平心态,与一众亲人一一相认。
这场晚宴,对于奥巴马来说是一种非常新奇的体验。他从来不知道,自己竟然有这么多的亲人。
当然,对于奥巴马来说,最为开心的是见到了继祖母萨拉。萨拉虽然与奥巴马没有血缘关系,但他们的关系依旧非常的好,奥巴马经常在公共场合提到自己的祖母,并且从不会说她是继祖母,而是直接称呼为祖母,他甚至还曾多次邀请萨拉前往美国。
对于这一点,奥巴马同父异母的哥哥马利克曾多有怨言。因为他十分想和弟弟多“亲密亲密”,但奥巴马一直很冷淡,也没有邀请过他前往美国。
实际上,马利克对弟弟也没有过多的亲情,他之所以疯狂的想要接近弟弟,只是为了想要在肯尼亚当官而已。
马利克曾竞选过当地县长一职,结果惨败。在得知弟弟当上美国总统之后,他觉得只要抱紧弟弟这个大腿,别说是县长,他甚至都在计划参选肯尼亚总统一职。不过,奥巴马并没有给他这个机会。
小结
奥巴马的一生,虽然不说多么的顺利,但他所接受的教育与成长环境,成就了他。
年幼时遭受的歧视,并没有打败他,反而成为了他前进的动力。
所以,我们在面对挫折的时候,一定不要轻易自暴自弃。相信只要迈过坎坷,就一定会迎来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