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的亲侄包勉,在担任地方官以后,贪赃枉法,终于败露。案卷几经辗转,到了开封府包拯手上。包拯阅卷后,怒不可遏,但是又十分为难。在公私两难之中,他终于选择了大义灭亲,决然下令斩了包勉。
本案包拯的处理是否公正?
本案的处理虽然在结果上看似公正,但是包拯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包拯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案件处理违反了程序公正的要求。难道公众不会怀疑包公是包勉背后的保护伞?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实体的结果处理所体现的公正。本案在实体层面,让有罪之人受到应有的处罚,符合实体公正的基本要求。但是,程序公正也是司法公正可忽略的另一个方面,“公正不仅应当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公正具有保障实体公正的工具价值;程序公正相对于实体公正又具有立价值。如果一个案件连必要程序都没有遵循,公众完全有理由对其结果的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我们要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原则,但当二者出现价值冲突的时候,需要根据利益权衡的原则做出选择,特别要注重对程序公正的优先保障。因此,本案让包拯参与审理并执行包勉一案,有违诉讼的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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