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对女性不友好的话题一直被反复提及。近日,一则“女子怀孕七个月被公司劝退”的新闻登上热搜榜,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河南郑州许女士告诉记者 ,她在房地产公司做销售,自己已经怀孕7个半月了,即使怀孕后也没有迟到早退。公司却要因为外编人员没有产假两次劝退她,且不给她安排工作。许女士觉得很委屈,不光从未迟到早退,她的业绩也没有受影响。但公司方面却告知自己:生孩子需要离职,生完孩子想来了再办入职。
该新闻一出评论圈炸了锅,有不少网友都表示自己或身边的女性也有过类似的遭遇,“怀孕即失业”,还有的表示,到了婚育年龄要想跳槽找工作就特别难,应聘单位会戴着“你是来结婚生孩子吧”的有色眼镜看你,有的连面试机会都不肯给,感叹“职场对女性实在太不友善”。
“三孩”时代来临,有啥利好还没看到。但是女性就业歧视,却以汹汹之势来临了,相较之以前更甚,让人有“不重生女重生男”之叹。
一边是国家生育政策放开,鼓励大家生娃,一边是用人单位为女性就业各种添堵,就看不得你生娃。以前“只生一个好”的时候,生了一个娃就可以理直气壮了,但是现在不对了,生了一个,谁知道你会不会生二胎,家里有两个了?会不会生第三个?生活在新时代的女性表示,“我太难了”。
笔者这样写,并不是在留恋“只生一个好”,现在的“三孩”政策很好,给了女性更多选择的空间。但在用人单位那里,他们要把对用工风险的预测最大化,他们不会认为“三孩”中包括了“一孩”“二孩”“三孩”甚至“不生孩”等选项,他们的心里眼里只有“成本”二字,用人成本最小化是他们的追求,而一个育龄期女性意味着将有累计好几年不能全力工作的可能,“成本”太高了。
上文“劝退怀孕女子”的公司其实蛮傻的,做的事情明显违法。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都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作出了特殊的保护规定,明确在“三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对这种明显违法违规的公司,常常一诉一个准。不像有些公司,在面试甚至审看简历的的时候就设置隐形门槛,把可能产生问题的“小火苗”掐灭在早早期。
女性就业越来越艰难,谁来负责?显然不能把锅甩给“三孩”政策,那能把锅都甩给企业吗?明显也不行,控制用人成本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正义,招进来的人,一下子好几个进入孕期,他们自己也会有“用人焦虑”。
因此,要想消除职场性别歧视,营造更公平的就业环境,需要各方形成合力,共同为职场女性兜底。
一方面,对于一些有明显性别歧视的用工单位,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让他们不敢动辄就以各种“损招”来对付怀孕女职工。女性在职场受到不公平待遇时,一定要积极维权,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为自己争取权益。
另一方面,如果女性职工的生育成本全部由企业来负担,那就只能逼迫企业想方设法规避成本,甚至加重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因此,想要铲除职场性别歧视的土壤,必须建立生育成本分摊机制,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诸如调整社会福利政策,给企业发放用人成本补偿、进行税收减免等,可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更愿意为女员工打开用工之门。
职场奋斗无关性别,“生育”也不该是女性就业的拦路虎。“三孩”生育政策之下,如何调动女性的生育欲望,保护好女职工的个人权益,这是一道社会考题,亟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