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公园的名片、明星鱼“莽子”竟然被人偷走了!作为一条重庆本土“明星鱼”,“莽子”的安危,这两天牵动了无数重庆网友的心。5月1日下午,重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明星鱼“莽子”已无法再回到公园池塘了。
据悉,4月23日22点左右,有两男两女来到大渡口公园,在“莽子”所在的鱼池里拉网,后用水桶拉走。据交待,23日22时许,四人在大渡口公园附近一餐馆就餐饮酒后,临时起意到公园池塘用渔网捕捞鱼。四人并不知道自己偷捕的是一条明星鱼。
目前,四名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四人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这要看鉴定机构对于‘莽子’的估价。”知名刑事律师、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雷启如表示,偷走“莽子”这件事情属于盗窃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最后鉴定出来“莽子”的估价在2000元以内,该盗窃行为可进行治安拘留和赔偿的处罚;如果最后鉴定出来“莽子”的估价在2000元以上,该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具体估价,接受刑法的处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787013311@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