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格考试科目三,分别为《试卷一》 《试卷二》和《主观题》。具体内容如下:
1、《试卷一》科目
与《试卷二》总计分数为300分,两科总成绩达到180分为合格,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主要考察内容涉及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2、《试卷二》科目
与《试卷一》总计分数为300分,两科总成绩达到180分为合格,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主要考察内容涉及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等。
3、《主观题》科目
试卷满分为180分,成绩达到108分为合格,考试题型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主要考察内容涉及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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