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法律的一步步完善,我国对于特殊人群的关注度也一直在增加。针对在求职市场中会受到歧视的残疾人,我国也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政策。有些人看到“保障金”一词,第一反应是这是发给残疾人的钱,可事实上这一保障金却不是直接给到残疾人的。那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究竟是什么呢?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不同的省和城市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规定会略有差异,例如苏州市标准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但只要用人单位使用残疾人的数量达到了规定比例,就无须缴纳保障金。简单来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鼓励用人单位与残疾人之间建立用工关系,帮助残疾人长期就业和生存,督促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残疾人保障金全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月份总和/12。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保留两位小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了鼓励用人单位使用残疾人作为员工,间接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远比直接给残疾人发钱更有长远价值。作为残疾人劳动者,做好自己的工作即可领取属于自己的薪资,我们在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信息之余,也千万不要误会用人单位“私吞”了自己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